六安市发布《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发布时间:2021-03-25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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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3日,六安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六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总体预案共7章,分别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运行机制、准备与支持、预案管理、附则和附件。

总体预案是我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明确了各类突发事件分级分类和预案框架体系,规定了六安市应对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组织体系、工作机制等内容,是指导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编制总体预案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总体预案中,明确提出了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5条工作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应对;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

总体预案将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类。按照各类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总体预案将其分为四级,即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总体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其他地区但可能对本市造成较大影响的,必须由本市指挥处置或参与处置的突发事件。总体预案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在立即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必要时,由市级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总体预案规定,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市人民政府是全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在市长领导下,负责落实上级人民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突发事件风险,统筹协调市应急管理工作重大事项,组织较大级别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县区人民政府(含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下同)在本级党委(党工委)统一领导下,是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实际强化应急管理职责。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村(社区)应急管理相关工作。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和实施,组织协调指导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承担相关专项指挥机构综合工作。

总体预案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做好对人员培训和预案演练工作,抓好面向全社会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并明确指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全市各县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已基本完成,《六安市防汛抗旱等五个应急预案》《六安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六安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等14个市级专项预案相继印发,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根据自身特点制定了相关应急预案,各类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我市应急预案框架体系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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