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领导解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徐科就工伤相关政策答记者问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发布时间:2020-09-08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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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会主题: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推进企业复工复产

发布会时间:2020年4月30日上午

发布会地点:市政府新闻发布厅

发布人: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级调研员徐科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好!

非常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下面,我把今年以来我市工伤保险工作情况及有关工伤保险的政策向大家作一介绍。

工伤,亦称“职业伤害”或“工作伤害”;“由于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事故伤害为“工伤”。作为五大社会保险之一的工伤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之一,是指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所遭受的意外伤害,或是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供养亲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

伴随着社会经济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我市工伤保险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特别是机构改革后,工伤保险整体划转到人社部门,工伤保险的地位进一步凸显,参保人数逐年增长,待遇水平不断提高,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已成为我市劳动者的坚实的保障伞。

从数据来看,上年度工伤参保30.55万人,完成省厅下达任务的104%,工伤认定 3400件,其中市本级625件,开展工伤鉴定12次,鉴定1514人次。工伤基金收入8968.99万元,支付工伤待遇 15634.48万元,68人次开展工伤康复,费用 394.20万元;24人次配置辅助器具,支付费用80万元。

截止2020年4月底,我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33.92万人,参保人数实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基本覆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两委干部、社会团体、基金会、律师事务所等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建筑、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为了落实国务院减税降费政策,助力实体经济发展,2019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启动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扶贫车间优先参保工作,受省人社厅的高度认可以及广大小微企业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特别是疫情期间,市县区人社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全程在线”,及时做好工伤认定,积极落实待遇保障,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全市人社职工,坚守岗位,上紧发条绷紧弦,省市县三级工伤部门信息互通,全面掌握全市的工伤案件发生情况以及待遇支付情况,参与抗疫一线的广大医护人员及值班职守的干部职工申报工伤的,登记造册,主动介入,作好指导,并密切关注治疗进展,畅通转院转诊渠道。深入“一线”。疫情发生后,各地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办理程序,深入一线,全力以赴,案件调查也逾发审慎,环节不少,流程不减,还创新方式,通过电话录音、视频连线等形式固定证据,全部做到快速受理,快速认定,工伤认定时限从法定60日缩短至2个工作日,并全部按照法定时间送达了认定工伤决定书。全市因参与一线抗“疫”发生工伤的案件11起,全部案件做到即报即办、快受快理。及时“上线”。推行不见面办理,开通“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线上渠道,工伤认定、鉴定、待遇支付等事项全部实现由“面对面”到“键对键”。

从近年来的工伤保险情况看,突出取得了以下几方面成绩:

一、同舟计划,推进建设项目参保全覆盖。随着城市发展的如火如荼,建设工人队伍不断壮大,“建筑行业农民工集中、工伤风险高,但是农民工参保率低,工伤维权能力弱,工伤待遇落实难等问题突出,是工伤风险高发领域,我市人社部门联合住建部门,以建筑业“同舟计划”为重点,着力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努力守住扩面成果,确保工伤保险应保尽保,使建筑业职工的权益保障不断得到加强。2020年4月,我市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全市按建设项目参保企业571家,参保人数6.1万人。特别是针对建筑业项目事故频发的实际,2020年1月1日又全面启动实名制登记工作,会同住建、应急、工会等部门,建立职工花名册,建设实名制打卡通道,动态更新从业人员出勤情况,作为发生工伤事故时工伤认定的依据。同步加强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和培训,让广大职工知晓依法享有的工伤保险权益及相关办事流程。充分运用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机制,根据各建筑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率、工伤保险基金使用等情况,探索适时适当的费率调整机制,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将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发生率控制在一个合理的区间内。

二、探索开路,当勇于探索的开路尖兵。我市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开展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实践探索,这一举措,既维护了全体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合法权益,又规范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伤待遇标准,同时也有利于减轻财政供养负担,2016年,我市率先在全省启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工作,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数达到11.4万人,广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作为受益者纷纷表示,这项政策极大地减轻了经济压力,解决了后顾之忧,在工作中更加有保障,更有安全感了。2018年,我市又在全省率先启动为村和社区“两委”购买工伤保险工作,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印发《村和社区“两委”组成人员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工伤保险费由县、乡两级财政共同承担,村和社区“两委”组成人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村和社区“两委”组成人员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被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目前,我市村干部参保8732人,这次疫情一线认定工伤村干部6名,发挥了工伤保险分散化解风险的作用,在全省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得到了省厅的高度肯定,其他地市也相继前来学习。2019年,按照省厅的试点要求,我市率先探索新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制订出台《六安市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扶贫车间优先参保暂行办法》,并率先启动小微企业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省厅领导多次来我市调研指导。全市小微企业优先参保214家,参保人数3181人,个体工商户参保42家,参保234人,同时,我们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指示精神,战“疫”战“贫”两不误、两手抓,落实扶贫车间全员参保,切实维护就业人员的工伤保障权益。各县区都陆续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办事流程,及时将人社部门认定的扶贫车间纳入工伤保险,目前,我市认定的156家就业扶贫车间全部复工复产,在岗劳动者5135人,其中贫困劳动者1496人,参加工伤保险扶贫车间66家,参保2231人。六安市人社部门正以强有力的举措,推动扶贫车间的优先参保工作,织密“安全网”,分散化解扶贫车间的工伤风险和经济风险,防范扶贫车间务工人员因工伤致贫返贫,也为决战决胜脱贫攻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三、“三位一体”,为劳动者保驾护航。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是工伤保险制度的理想架构,这些年,我市人社部门以工伤补偿工作为重点,以补齐“工伤预防”的“短板”作为努力方向,推进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为全面推动工伤预防工作开展,我市积极探索开展好工伤预防工作,各县区充分调查企业需求,以企业在工伤预防中的问题为导向,举办工伤预防大讲堂,走进美团外卖、饿了么等新经济新业态公司,为美团骑手、“小黄人”开展工伤预防,走进矿区及职业病易发人群开展职业病预防培训以及重点覆盖全市300余家建筑业项目的工伤预防工作。积极探索工伤康复的服务机制,特别是在实行“先康复治疗,后鉴定补偿”的工作机制上,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在工伤认定环节,邀请专家库专家筛选具有康复价值的工伤人员,提出康复建议,落实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先行康复,使工伤职工在医疗救治的过程中进行工伤康复的较早期介入,使越来越多的工伤职工得到了有效的康复服务,受到工伤康复惠及的工伤职工生理机能、生活自理能力以及心理状态明显改善,取得了较好效果,也受到了工伤职工的一致好评。

四、理顺体制机制,工伤保险地位进一步凸显。以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是我市工伤保险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2019年初,我局就提交了设立新机构的报告,截至到2019年底,我市除了霍邱县,市本级及三县三区分别设立了本组的工伤保险中心,(霍邱县虽未单独批复,但其增加了编制,与征缴合署办公),编制3-8人不等,专门管理机构的建立,解决了有机构、有人办的问题,工伤保险在人社工作的重要地位进一步凸显。目前,各项经办服务工作组织有序、推动有力、统筹有效,保证了工伤保险工作不脱节、不断档,促进了我市工伤保险工作有条不紊的推进。各地还会同医保部门,做好工作的交接与基金的接转,明确隶属和各项业务经办,市本级还调整了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完善了专家库。

五、阶段性降费,为用人单位减负。按照国务院及时省政府要求,做好社保降费减负工作,作好宣传报道、政策解读及舆情处置等工作,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宣传工作,使工伤保险降费减负政策家喻户晓,流程广为人知,意义深入人心,为工伤保险降费减负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有利条件,努力营造社会保险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的舆论环境、社会环境和良好氛围。此次工伤保险降费减负新政不仅让我市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让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有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参保单位和职工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同时也能更好激发企业市场活力,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截止目前,全市累计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单位数5722家、缴费人数29.79万人,减费额达到2291.59万元。

九层之台,起于垒土,社会保障是民生安全网,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随着工伤保险制度的不断发展完善,我市劳动者在工作中有了越来越牢靠、坚实的保障伞,而保障和改善民生没有终点,只有不断的起点,新时代、新起点,我市人社部门将继续以奋斗者的姿态和干劲,持续在各个环节努力为劳动者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人性化的工伤管理服务,谱写工伤保险保障民生的新篇章。

答记者问:

1:您好,刚才您提到我市在全省率先启动的小微企业优先参保,请问这里所指的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是什么呢?参保需要什么样的条件呢?

答:您好,这里所指的小微企业是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执行。六安市内注册企业只要符合此标准,都可以到所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参保。

2:您好,我想替广大劳动者问一下,工伤保险的缴纳需要劳动者个人出钱吗?是必须要缴纳的吗?

答:不需要,工伤保险费用全部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至相应的市、县(区)社会保险征缴机构为本单位职工或者雇工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3:请问参加工伤保险有哪些好处呢?

答: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及时足额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医疗、工伤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各项生活保障待遇,从而解决职工工伤后的医疗救治和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4:请问用人单位职工受伤后都可以申请认定为工伤吗?

答:并不是受伤后都可以认定的,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的认定工伤的条件才可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所规定的的9条可以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职工虽符合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规定,但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5 请问职工发生工伤后,由谁来进行申请认定呢?

答: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30日。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6 如果已经认定为工伤,那么后续该怎么处理呢?就直接可以报销药费,享受待遇了吗?

答:认定工伤后,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者经治疗、康复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于法定期限内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根据鉴定等级,享受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待遇。如果不需要做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如果是在发生事故30日内申请的工伤,可以直接报销医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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