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舒城县中心城区东部物流商贸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舒城县人民政府:
《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批准舒城县中心城区东部物流商贸 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舒政〔2024〕37号)收 悉。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 知》(自然资规〔2023〕7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 发<安徽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1〕4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舒城县中心城区东部78.3802公顷土地纳 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范围,其中集体土地13.3661公顷, 国有土地65.0141公顷。
二、你县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要求, 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组织开展土地综合开发建设 活动,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市自然资源局要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实施情况以及年度实施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成片开发方案得到有效实施。
此 复
2 0 2 4 年 5 月 3 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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