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地公告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土地征收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六政秘[2020]108号)文件规定“市中心城区用地及其他应纳入市级土地储备项目的用地报批工作由属地区政府负责”,市局将不再负责市本级项目的报批组卷工作,改由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组卷上报。2021年以来,无此项信息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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