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地公告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土地征收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六政秘[2020]108号)文件规定“市中心城区用地及其他应纳入市级土地储备项目的用地报批工作由属地区政府负责”,市局将不再负责市本级项目的报批组卷工作,改由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组卷上报。2023年至今,无此项信息产生。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点击“我要问”在线咨询,也可以拨打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拨打市长热线:0564-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