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城区2023年1—11月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情况的通报
金安区、裕安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
根据《六安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六环 〔2022〕42号 ) 要求,现将三区2023年1—11月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情况通报如下: 根据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3项因子(PM2.5、PM10平均浓度和优良天数比例)自动监测数据计算,2023年1—11月三区共获得大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113.745万元。其中:金安区获得44.925万元;裕安区获得150.11万元;市开发区赔付81.29万元。
市财政局将在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的生态补偿金进行清算,金安区,裕安区人民政府和市开发区管委如对通报结果有异议,可于收到通报后20个工作日以内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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