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城区2023年1—11月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情况的通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时间:2023-12-07 16:42
字号: 下载 我要纠错 打印 收藏

金安区、裕安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
    根据《六安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六环 〔2022〕42号 ) 要求,现将三区2023年1—11月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情况通报如下: 根据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3项因子(PM2.5、PM10平均浓度和优良天数比例)自动监测数据计算,2023年1—11月三区共获得大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113.745万元。其中:金安区获得44.925万元;裕安区获得150.11万元;市开发区赔付81.29万元。
    市财政局将在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的生态补偿金进行清算,金安区,裕安区人民政府和市开发区管委如对通报结果有异议,可于收到通报后20个工作日以内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复核申请。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点击“我要问”在线咨询,也可以拨打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拨打市长热线:0564-12345。

标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