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14241926686640
信件类型: 我要投诉
来信标题: 关于反映霍邱县卧阳景观带附近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问题
来信时间: 2022-01-26 14:19
来信内容:
本人于2021年12月24日反馈关于卧阳景观带两侧设置的集中燃放点的问题,内容如下:“本人居住在卧阳锦绣城小区,霍邱城区禁放后,将卧阳景观带(喷泉)设为集中燃放点,该燃放点临近住宅区,东边为锦绣名门小区,西边有卧阳锦绣城、阳光假日城、惠民家园小区,过年期间“烟火气”十足,不仅污染环境,还存在安全隐患。燃放烟花炮竹时,楼上震天响,并且烟雾久久不能散去,污染环境的同时,还影响居民正常休息,去年从年二十八、九放到初七、八才基本停下来,家里有婴幼儿只能紧闭门窗、苦不堪言;加之卧阳景观带(卧阳渠周边)种植人工草皮,天干气燥,极易引发火灾(去年过年期间出现好几起,可以向景观巡逻员求证);此外,过年期间正值孩子寒假,附近毗邻卧阳水渠,小朋友在附近玩耍存在落水风险,综合以上原因,将该区域设为集中燃放点实为不妥;年关将至,望领导予以重视,重新设置燃放区域,加大禁放宣传力度,扩大禁放影响力,将霍邱打造成更加宜居的美丽县城。“,霍邱县公安局于2022年1月24日回复称“经了解,您的诉求事项已解决。2022年1月20日,霍邱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相关要求已明确禁止在原卧阳景观带两侧设置的集中燃放点燃放烟花爆竹”。昨天小年(2022年1月25日),仍然有群众在此处集中燃放,期间没有工作人员制止,一直到夜里十二点左右仍能听到烟花爆竹的声音,请问仅仅说按照要求明确禁止就算解决诉求了么?这叫解决问题吗?燃放烟花爆竹群众是否知晓此处不能集中燃放?该区域是否设置警示标志?如果该地区仍然出现集中燃放如何引导、解决?危害周边居民身心健康的行为如何制止?目前上下都在强调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请公安局领导能站在周边居民的角度,真正的去解决我们的诉求,而不是把好的政策只停留在纸上,我们需要一个安静祥和的春节!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霍邱县政府
办理时间: 2022-01-30 16:01
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来电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霍邱县人民政府《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霍邱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通知》(霍政秘﹝2018﹞249号)文件精神及《霍邱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在限制燃放区域内,每年农历十二月二十三至次年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2022年1月5日,霍邱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手机台、微信等融媒体向社会发出“关于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2022年1月25日霍邱县公安局向全体民警、辅警和工勤人员发出“关于在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由于是可以燃放的时间段,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对燃放行为进行处罚,这段时间,全体限放巡查队员每天都坚守在卧阳景观带等区域进行引导、劝导,倡议不燃放烟花爆竹,对因燃放产生的噪音、环境污染等问题根据职责要求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大管理力度。1月26日,工作人员将相关办理情况与您进行了沟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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