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施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皖西日报 发布时间:2020-11-07 09:30

11月1日,《六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突出道德引领和红色文化保护传承,鼓励利用红色文化开展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教育和拥军优属等活动,爱护红色文化遗存、尊崇革命英雄人物、传承红色基因,并对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事迹和精神等不文明行为予以禁止。

《条例》共6章40条,构建了“党委领导、政府推进、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格局;明确了市县(区)人民政府在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财政预算,加强相关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以及文明行为表彰、礼遇、帮扶制度等方面的责任;规定了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和办事机构,以及公安、城管、教育、交通运输等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从机制建设上保障文明促进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我市还从本地实际出发,重点治理不文明养犬、违规占用公共停车位等不文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