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细则规范共享单车管理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皖西日报发布时间:2020-08-23 08:58

为规范互联网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引导市民文明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市交通局联合市公安、城管、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于日前出台了《六安市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该细则提出了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由市交通、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金安区人民政府、裕安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日常管理工作;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承担服务管理主体责任。同时明确了运营企业必须取得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相关的营业执照,在我市注册登记或设立办事处,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综合考虑我市城区人口、道路资源、骑行环境、公共交通运力等多种因素,拟定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按照50:1标准投放,总量原则上控制在2万辆以内。自2020年7月28日起,不再接受新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的投放申请。严禁任何企业擅自投放。

细则中还明确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和维护人员配备要求。要求运营企业必须在规划好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点停放车辆,未经市公安、城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设置互联网自行车停放点。同时进入我市运营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必须是新车,已投放运营的旧车必须在8月15日前全部退出市场,从其它城市淘汰来的车辆不允许再次投入市场。运营企业必须按200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至少配置1名专职维护人员且实行定人定点网格化管理。大型商业区域,重要城市道路路段,公共交通枢纽站、学校、医院、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应当派有人驻守管理。此外,相关部门还将对运营企业进行考核,实行限制投放和末位淘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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