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民生 稳金融】市公积金中心顺利完成2021年度结息工作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时间:2021-07-01 15:17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财政部《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财会字[1999]33号)和《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1999]59号)等精神,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每年的6月30日为结息日,结息后本息自动结转。本次计息期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经过精心准备和测试,6月30日市公积金中心顺利完成2021年度结息工作,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共为全市23.25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结付利息14941.32万元,同比增长13.43%。

为缴存职工结算利息不仅是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一项重要工作,同时也是维护缴存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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