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群众诉求办理社会督查员选聘公告
为认真贯彻并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重诺言、畅两信、决诉求”专项行动,根据通知要求,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群众诉求办理社会督查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年龄在25—55周岁,大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二、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公道正派,坚持原则,廉洁自律。
(二)社会责任感强,有时间和精力承担社会督查员工作,义务开展督查,服从工作安排。
(三)工作能力突出,熟悉和了解相关行业或系统内涉及群众诉求有关情况。
(四)从“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商协会企业家会员,团组织联系的青年群体,妇联联系的妇女群体,各级工会组织及广大职工群众,市科协所属的学会、协会科技工作者,律师协会会员,教师等人员中优先选聘。
(五)品行端正,无治安处罚、刑事处罚、党政纪处分、不良信用记录等。
三、主要职责
社会督查员在中共六安市委督查考核办公室统一组织下,参与我市群众诉求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具体包括:
(一)由市委督查办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安排对各承办责任单位办理的群众诉求情况进行督查暗访。
(二)提出加强和改进化解群众诉求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宣传群众路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成效。
(四)承担安排的其他督查任务。
四、选聘流程
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等程序,择优聘用。
(一)个人报名:网上报名。下载填写《六安市群众诉求办理社会督查员报名表》(附件),将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邮件主题注明“六安市群众诉求办理社会督查员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1年9月1日—2021年9月7日
(三)资格审查
由市委督查办根据报名情况,经资格审查、集体研究后,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建立我市群众诉求办理社会督查员库。
(四)聘用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予以聘用。对聘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按程序解除其社会督查员资格;对以社会督查员身份从事违纪违法活动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中共六安市委督查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
地 址:六安市行政中心2号楼213室
联系电话:0564-3370555
邮 箱:laswdc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