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7年12月26号,市民政局上线时,听众陆先生反映裕安区民政局为其办理了低保,但至今钱未到位问题的答复:经调查,诉求人名叫陆文庭,家庭户口人数3人,实际人口数 2人,均为农业户口,有一儿子在六安二中附中读初二。陆本人是残疾,常年卧床不起。2007年2月给予医疗救助2000元、同时落实农村低保每月230元。年享受农村低保金2760元,按实际家庭人口每人每年享受农村低保1380元。比省规定的农村低保每人每年380元高出1000元。陆文庭为裕安区平桥乡马巷人,其本人在六安做生意已2 0余年.由于其常年不在家务农,无承包耕地,故陆在村无涉农经费粮补卡,因此造成全区农村低保通过涉农经费一卡通打卡发放兑现时,陆所享受的农村低保即无法兑现。当其反映农村低保未兑现时,区民政局与平桥乡、区财政局、平桥乡信用社协商,最终于2007年11月份将陆文庭的涉农经费卡办理好并将三季度农村低保打卡兑现。由于农村低保金发放是按季度打卡发放,加之农村信用业务过于繁忙,虽然财政部门及时将钱汇到位,但信用社抽不出时间输入个人帐户,因此导致兑现不及时。裕安区民政局和财政局多次到信用社协调至今未果。
2、2007年12月26号,市民政局上线时,裕安区听众何先生反映2000年办理了退伍一次性安置,宜传安置费3万元,实际发放2万元问题的答复:相关科室已答复何先生本人。
3、2007年12月26号,市民政局上线时,家住霍山县单龙寺乡扫帚河村听众储先生反映其生活困难,要求办理五保户问题的答复:有关科室已将储先生反映问题的诉求转至覆山县民政局。
4、2007年12月26号,市民政局上线时,听众王女士反映裕安区罗集乡陈楼村一位80多岁老人生活困难,要求办理五保户问题的答复:经裕安区民政部门的调查,该反映的对象叫刘朝清,住罗集乡陈楼村,常年在消凉寺街道做生意,有一上一下的楼房,生活尚可,由于人户分离、加之其收入能够维持其本人生活,故该村未给其申报五保救肋。2007年底该村重新评审农村五保名单,将其列入五保申报到乡民政局。经查实,刘朝清享受农村五保待遇已于2 0 0 7年12月份审批,2008年第一季度将打卡发放兑现,由于投诉人不知情况才向市政风行风热线打电话,现已反映人王女士。
5、2007年12月26号,市民政局上线时,听众王先生为孤寡老人申请五保问题的答复:经裕安区民政局调查了解,孤寡老人名叫王子同,50多岁,家丁集镇土桥村汪糖坊组(因反映人对其实际年龄不祥),该局已通过电话向反映人解释,享受农村五保年龄必须达到6 0周岁,因王子同年龄未达到五保年龄暂时不予受理。此时电话中断,再也接不通。
6、2007年12月26号,市民政局上线时,听众刘先生反映其办理公伤评残未办理掉问题的答复:经调查了解,刘先生是西河口乡十八盘村民,不属于民政部门业务办理范围。
7、2007年12月26号,市民政局上线时,家住韩摆渡镇罗集乡、电话尾数为8498听众反映其家庭生活困难,请求救助问题的答复:
经裕安区民政局反馈:反映人名叫黄来全,女,47岁,家庭4口人,家住韩摆渡镇众兴桥村半个楼组。.黄求全现在六安租三卧一室,年租金4600元,女儿原在外地打工,现在六安做服装生意,据黄说经营状况不好;小儿子在学修理摩托车,据黄说不给工资;黄本人有气管炎,家里有一近90岁的父亲。黄有一大儿子叫刘留,已成家并分家另住,在“今晚8点”上班。(均为黄来全本人所述)。根据黄来全的家庭收入和在城区租住的三卧一情况室测算,黄来全不符合农村低保。
元月22号,听众鲍先生反映自己在金寨县汤家汇镇盖门面房,手续齐全,但因当地土管所批准另一家增加一间房,致使自己的门面放需要移动位置,停工至今的问题:经调查, 鲍先生于2007年5月口头申请要求翻建位于汤家汇镇街道至中铺路口处原汤家汇邮电局对面的房屋。该房屋由其父鲍发意始建,原结构为土墙瓦顶,土地使用权人为鲍发意,但一直由其作个体医疗诊所使用。同时与其户毗邻的居民共5户(彭帮生、石玉好、杨恒金、杨宏、李兴洲)也一致要求翻建房屋,理由是均为危房。汤家汇镇国土中心所接到申请后,派人到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并报汤家汇政府,镇政府同意上述6户进行危房翻建,但因该处属集镇规划区内,镇政府要求先规划,后报批,再施工。
二、建房情况。2007年6月,鲍等6户先后拆除了原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政府要求和集镇规划,9月,镇建设环保服务所工作人员到现场按规划进行了实地放线。2007年1 O月,鲍家率先施工,但由于其没有按规划施工,在浇筑地墚时将临路前沿线的下端超出规划放线5O公分,上端侧按照规划未超,导致上下居民不能按规划施工。镇建设环保所在知道情况后,会同汤家汇国土中心所共同到现场进行调解和制止,并责令停止施工。三、处理意见。2007年11月,汤家汇镇政府分管领导、国土、建设及村干相关人员对6户建房提出了具体处理意见;1、鲍启坤应将已浇筑的地墚拆除,重新按照统一规划施工。2、由镇、村负责协调解决因拆除地梁的主要经济损失。国土资源局认为:汤家汇镇政府处理意见可行,且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规划管理问题,不属于国土资源部门管辖。建议鲍先生应尽快同汤家汇镇政府及建设规划部门联系,以便问题早日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