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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厅:医疗机构要尽快恢复正常医疗工作
   发布时间:2008-06-05   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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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成都6月4日电(记者 叶建平、何丰伦)四川省卫生厅日前下发了《关于震后恢复正常医疗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收治患者(包括地震中受伤人员)时,应尽快由地震期间的应急医疗救治状态转入正常医疗工作状态,恢复正常医疗秩序。
  四川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恢复正常医疗工作包括恢复正常的门诊、急诊接诊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危重病人会诊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手术分级审批制度等。各级医疗机构在开展诊疗活动时,要加强对传染病的防控,对发热、腹泻以及其他传染病患者要做到早检查、早报告、早隔离和早治疗,防止出现灾后传染病流行。
  《通知》要求,各地已住有地震伤员的医疗机构,必须继续加强对地震受伤人员的救治,尤其是危重伤员的救治要坚持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和集中救治的“四集中”原则,切实降低地震受伤人员的死亡率和致残率。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应继续组织医疗队深入开展医疗全覆盖工作,开展广泛的巡诊医疗活动,将巡回医疗延伸到村、户。
  《通知》还要求各地各类医疗机构开展震后医疗体系受损情况评估,对医疗资源、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损失情况进行统计,并逐级上报卫生厅行政部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灾后恢复医疗机构医疗秩序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纠正,确保医疗秩序尽快恢复正常。
  四川规范地震灾区消杀灭药剂管理
  
新华社成都6月4日电(记者 叶建平、何丰伦)四川省卫生厅日前下发《关于科学规范合理使用消杀灭药剂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科学规范合理使用消杀灭药剂。
  四川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为预防传染病的流行,保护灾区人民的健康,各地组织广大疾病控制人员积极开展消杀灭工作,对抗灾防病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消杀灭药剂使用过程中还存在着不规范、不合理使用的情况。
  通知要求,各地在消毒剂选用上,必须有卫生部消毒产品许可批件,或符合卫生部相关规定,必须是有效期内的产品。杀虫和灭鼠药剂的选用应是具有农药登记证的卫生用杀虫药剂,并根据蚊蝇密度,合理使用卫生杀虫剂,禁止滥用敌敌畏等有机磷药剂,严禁使用六六六等国家已明文禁止的杀虫剂。
  四川省卫生厅还要求各地卫生部门加强与环境保护、水利、农业、畜牧等部门协调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做好环境和水质的监督监测,确保环境、水源和生态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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