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单位)贯彻省《关于幼儿
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政办[200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教育局、市编办、市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妇儿工委、市妇联《关于贯彻省〈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二月三日
关于贯彻《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
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市教育局 市编办 市计委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劳动保障局
市建委 市卫生局 市物价局 市妇儿工委 市妇联)
(二○○四年二月三日)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3〕55号)。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贯彻省《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和任务,大力发展幼儿教育
1、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幼儿教育对于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我市幼儿教育改革与事业发展的总目标是:至2007年,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并举、正规与非正规教育相结合的幼儿教育发展格局。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示范园为中心,多种幼儿教育形式相结合的幼儿教育服务网络。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60%,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0-3岁幼儿教育有较大发展,全面提高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的科学育儿能力。市区、县城关镇和经济发达的乡镇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90%。农村地区学前三年受教育率达到50%,基本普及学前一年儿童教育,每个乡镇有1所中心幼儿园。
二、完善管理体制,切实履行政府职能
2、要加强政府对幼儿教育的领导,坚持实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按省规定,市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幼儿教育工作,统筹制定幼儿教育的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积极扶持农村及老区、山区和贫困地区的幼儿教育工作,促进幼儿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县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幼儿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公办幼儿园的建设和各类幼儿园的管理,负责管理、培训幼儿园园长和教师,指导教育教学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本辖区幼儿教育的发展计划,负责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指导家庭幼儿教育,提供活动场所和设施、设备,筹措经费;乡镇政府承担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责任,举办乡镇中心幼儿园,负责筹措经费,改善办园(班)条件;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鼓励、引导行政村举办幼儿园、学前班或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
3、教育部门是幼儿教育的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幼儿教育的方针、政策。拟定有关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和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实行幼儿教育督导和评估制度;培养和培训各类幼儿园的园长、教师,建立园长、教师考核和资格审定;指导家庭幼儿教育。各级编制、计划、民政、财政、劳动保障、建设、卫生、物价、妇联等部门要明确各自在发展幼儿教育事业中省规定的职责,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为幼儿教育事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三、规范管理,确保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4、各级政府要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全面提高保育、教育质量,努力使其成为当地的示范园。不得出售、变相出售或租赁公办幼儿园,已出售或租赁的公办幼儿园要按省文件要求及时收回。公办幼儿园的转制由市级教育部门提出意见,报经市政府同意并报省级教育部门审核批准。
5、加强对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的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在审批注册、分类定级、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规范办园行为,保证正确的办园方向。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的举办资格,颁发办园许可证,并定期复核审验。设立事业性质的幼儿园应在取得幼儿园办学资格后按程序报批。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向已取得办园许可证并办理登记手续的幼儿园颁发收费许可证、提供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近期各地教育部门要对现有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未取得办园许可证或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幼儿园,符合办园基本条件的,应督促其尽快办理相关手续;不符合办园基本条件的,要责令其停办或限期改进;要采取有力措施取缔非法举办的幼儿园。县物价、财政和教育部门要根据社会力量办园的办学成本合理核定其收费标准,杜绝乱收费。
6、要加强对学前班的管理。市城区和县城关镇普通小学不得举办学前班,正在举办的必须在2004年夏季停办。乡镇所在地已经办有幼儿园并能满足当地幼儿入园需求的,小学附设的学前班也要在2004年夏季停办,没有幼儿园的要抓紧举办,要杜绝农村完全小学学前班与小学一年级学生混合编班。今后,农村小学举办学前班要报经县级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凡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学前班或必须停办的学前班所收学生费用属乱收费,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发放收费许可证,提供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教育主管部门要按规定追究校长的责任。
7、各级教育部门和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幼儿园的安全工作,完善幼儿园安全工作制度,加强园舍活动场所、饮食安全检查和教学活动中儿童伤害事故的预防,及时排除事故隐患,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四、全面推行素质教育,提高保教质量
8、要认真贯彻原国家教委《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积极推进幼儿教育改革,摆脱“保姆式”的教育模式,防止出现小学化倾向,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努力改善幼儿园的条件,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儿童多方面发展的需要,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关注个体差异,注重幼儿素质和能力的培养,促进体智德美等全面发展。
9、加强对幼儿园的科学评估。各地教育部门要按省要求继续完善幼儿园的评等定级制度,发挥评估的导向、促进、激励作用。要适当拉开不同类别、不同等级幼儿园之间的收费差距,形成推进幼儿园建设的激励机制。
10、教育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建立社区、幼儿园、家庭良性互动关系,三者形成合力,共同抓好幼儿教育。幼儿园要依托社区,服务社区,并充分利用社区教育资源,为幼儿教育服务。社会、家庭要理解、支持配合幼儿园教育。
11、进一步按省要求加大示范性幼儿园建设力度。各县区均要按省、市规定标准,建设一批县区示范幼儿园,要在城乡扶持一批办学方向端正、管理严格、教育质量好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的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作为示范园,充分发挥示范性幼儿园在当地的示范、辐射作用。
1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要把幼儿教师的教育与培养纳入当地教师教育、培养计划。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制度、严把教师入口质量关。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园长持证上岗制度、园长和保教人员继续教育制度,不断提高园长和幼儿教师的素质。要确保幼儿教师享受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地位和待遇,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在进修培训、评先评优、职务评聘、工资、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稳定幼儿教师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