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08年度六安城区
义务植树工作的通知
办〔2007〕68号
金安、裕安区委和人民政府,开发区工委和管委,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六安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高城市绿化水平,认真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加快我市城市绿化步伐,现就2008年度城区义务植树工作通知如下:
一、义务植树任务
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意见》(六政〔2007〕11号)文件要求,我市2008年度城区义务植树总任务为30万株,其中,市直2万株,金安区、裕安区各10万株,六安开发区5万株,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大型工业企业3万株。
二、义务植树重点
(一)市区内的干道、公园、小区、街道和机关单位内的绿化建设,沿街单位的垂直绿化建设。
(二)在城市主要出入口沿道路两侧建设20-50米宽的绿化带。主要出入口包括城区向合六叶高速公路进出口和至合肥、霍山、舒城方向的公路道口。
(三)市直、三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2007年度义务植树绿化责任区的补缺补差和管护工作。由市绿化委牵头,市林业局和建委于近期组织验收,并发出通知书,提出有关责任单位补植补造及管护任务。
三、组织形式
(一)明确职责。市、区绿化委负责城市义务植树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建设部门负责按城市绿地规划,提出重点绿化地段及任务安排,会同市林业局做好年度绿化区段的规划设计,商请专家论证确定苗木树种、规格和数量,并通过招投标集中采购所需苗木。交通、公路部门负责城区主要出入口绿化。市国土部门负责协调绿化所需用地。市绿化办负责义务植树工作的督促检查,并组织考核表彰。建设和林业部门负责做好城市绿化的技术指导。
(二)建立责任区。金安区、裕安区、六安开发区负责本区义务植树的任务安排和责任区划分;市林业局会同市建委负责市直和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大型工业企业的义务植树任务安排和责任区划分。城市规划区以外的植树不列入城区义务植树统计。各责任区要明确绿化指标和责任人,按照所分配的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苗木的栽植、管护,实行挂牌式、台账式管理,并报市绿化委和市建委备案。如因管护不力造成损坏死亡的,由责任单位按标准自行购苗补植,费用自理。绿化责任区提倡自行管护,自行管护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专业单位管护,管护费用由责任单位负责。
(三)资金筹措。市直机关单位绿化苗木采购的资金筹集,由市建委负责报告列入市政建设重点工程资金支出。各区负责本区绿化的资金筹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大型工业企业自筹资金完成绿化任务。2007年不合格绿化的补植补造资金由责任单位自筹解决。
(四)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通过一定程序营造各种“纪念林”或参加城市绿地、树木认建认养活动(办法另定)。认建认养林木、绿地是尽植树义务新的实现形式,其数量可以视作相应年度义务植树任务。
四、时间安排
(一)2007年11月底前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下达和责任区的划分。
(二)2007年12月底前完成义务植树区的规划设计和绿化用地的协调。
(三)各责任单位在2008年元月底前完成责任区的打凼任务。
(四)2008年2月底前完成苗木的栽植任务。
(五)2008年3月和8月各进行一次检查验收。
五、其它规定
(一)考评。由市绿化办会同市林业局、市建委组织专门人员,对各责任单位的义务植树进行检查,春、秋季各一次。对秋季验收成活率达不到85%的,由责任单位自行购苗补植,对绿化工作完成情况好的给予表彰,对没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
(二)城乡结合。为了统筹城乡绿化发展,鼓励绿色企业建立苗木基地,从今年起,凡有意承担六安城区绿化工程的绿化企业,都应在江淮分水岭规划区,按市场运作,建立一定面积的苗木基地。凡有基地的在招标竞争中优先考虑。同时,今后用于城市绿化的苗木胸径6公分以下的(原来定干的除外)不得截冠(必要时可适当整枝),否则,视为不合格苗。
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