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07年度争创国家地理标志
保护产品安徽名牌产品成绩突出单位的决定
六政秘〔2007〕1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全市工业发展的意见》(六发〔2007〕1号)和市长办公会议精神,决定对在2007年度申报获得“迎驾贡酒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霍山石斛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称号的申报单位霍山县人民政府进行通报表彰,奖励人民币10万元。
对在2007年度获得“安徽名牌产品“的安徽世林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双龙机床制造有限公司、安徽明都电力线缆有限公司、安徽兴林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临水酒业有限公司、安徽野岭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安徽省寿县八公山豆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六安瓜片茶业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进行通报表彰,分别奖励人民币2万元。其中对安徽双龙机床制造有限公司的奖励经费由市财政列支,其余7家企业的奖励经费由所在县区财政列支。
对在2007年度为企业争创安徽名牌产品和国家免检产品作出积极贡献的六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通报表彰。
对以上10家单位分别授予“2007年度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光荣称号,并颁发奖牌。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珍惜荣誉,进一步做好质量工作。全市上下要向受表彰的单位学习,提升品牌形象,牢固树立“质量第一”。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