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中文 | English
邮箱: 密码: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公报 >> 市委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07-12-03   来源:六安政府网
【浏览次数:767 次】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我要纠错】

 

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六安市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办发〔2007〕27号

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工委和管委,市直各单位:
  《六安市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8月28日

六安市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为确保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开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扩大社区矫正试点范围的通知》(司发〔2005〕3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办发〔2005〕29号)和《关于转发〈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07〕11号)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六办发〔2006〕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社区矫正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合理配置行刑资源、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促进社会治安秩序的良性循环为目的,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力量,强化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加大对非监禁刑罪犯的教育、矫正力度,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力争使矫正对象不脱管、不漏管、不出事,为建设平安六安、和谐六安作出积极贡献。
  社区矫正工作原则:
  1、开拓创新原则。社区矫正工作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吸收并借鉴国内外社区矫正工作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探索提高教育矫正质量的运行机制、工作机制和有效方法。
  2、依法规范原则。社区矫正工作要在法定权限、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3、密切协作原则。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国家司法、刑罚执行、治安管理、社区管理、群众工作等诸多层面,要整合和利用社会资源。有关部门、单位及社会各方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形成整体合力。
  4、公开监督原则。社区矫正工作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群众监督,以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有效开展。
  二、适用范围和主要任务
  (一)适用范围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我市社区矫正工作适用于下列5种罪犯: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裁定假释的;
  4、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5、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女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当作为重点对象。
  (二)主要任务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和监督。
  2、安排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活动。学习、教育活动主要包括法律法规、道德规范、政策形势、行为规则等方面内容。
  3、组织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根据矫正对象的身体、技能状况,安排一定时间的社区公益劳动,公益劳动情况记入档案,作为考核与鉴定的依据。
  4、对矫正对象进行心理矫正。根据矫正对象的需求,结合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现实表现等制定心理矫正方案,进行心理咨询引导,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
  三、工作步骤和要求
  (一)工作步骤
  我市社区矫正工作从2007年8月起全面开展。
  1、动员阶段(2007年8月-9月中旬)。召开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明确工作任务。各县区要分别召开社区矫正工作动员大会。
  2、启动阶段(2007年9月下旬-10月中旬)。各县区成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人员、工作经费,参加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业务培训,明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工作流程、工作制度,形成运作机制;组织协调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衔接工作。
  3、实施阶段(2007年10月下旬以后)。各乡镇(街道)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招募志愿者,制定工作计划;正式接收社区矫正对象,制定矫正方案,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和相关台帐,开展实施社区矫正。
  各县区要按照统一部署,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尽快开展工作。要充分借鉴金安区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全面提高队伍素质。以保证矫正质量为核心,努力在社区矫正程序的严密性、准确性,矫正方法的科学性、实用性、有效性上下功夫,整合社会力量和资源,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金安区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努力探索提高矫正质量的有效途径,在全市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二)工作要求
  1、成立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各县区都要成立由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劳动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局、总工会、文明办、妇联、共青团委等部门为成员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本县区社区矫正工作政策、规划,协调处理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有关部门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区司法局,负责本地区社区矫正的各项日常工作。乡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的社区矫正工作机构,乡镇(街道)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工作。
  2、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乡镇(街道)要建立由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社区矫正工作者是指司法所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及派驻司法所协助工作的监狱民警。社区矫正志愿者是指工作(居住)在社区内、热心于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团体人员、社区服务人员、专家学者、离退休人员、教师、高校优秀学生、矫正对象的近亲属和原工作单位人员等。
  3、社区矫正各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职、密切配合。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政法、综治部门要加强领导和协调,要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并认真检查考核。
  人民法院要准确适用刑事法律和刑事司法解释,依法充分使用非监禁刑刑罚措施和减刑、假释等鼓励罪犯改造、自新的刑罚执行措施。在判处非监禁刑、减刑、假释工作中,积极主动征求社区矫正机构的意见,并在宣判、宣告后,将判决书、裁定书抄送有关社区矫正机构,责令社区矫正对象到居住地司法所,办理登记手续,接受社区矫正。
  人民检察院要加强法律监督,完善刑罚执行监督程序。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法律问题提出检察建议,保证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进行。
  公安部门要配合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考察。对社区矫正对象在实施社区矫正期间,违反监督、考察规定,不服从管理的,根据具体情况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对下落不明的矫正对象,及时进行查找;对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及时依法处理。
  民政部门要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之中,指导基层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将符合低保条件的矫正对象(特别是伤残、家庭困难人员)纳入低保范围。
  司法行政部门为社区矫正工作主管部门,要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衔接、矫正执行、监督管理、考核奖惩、矫正解除、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要严格执行《安徽省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试行)》、《安徽省社区矫正对象管理规定(试行)》、《安徽省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办法(试行)》。
  财政部门要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市级列入年度预算,每年适度增加;县区根据5种罪犯上年度人数,按不低于全省社区矫正试点期间的平均水平核算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状况好转逐年增加,保障社区矫正工作正常运行。
  司法行政部门要配合人事、编制部门,加强社区矫正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
  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为生活困难或有就业需要的矫正对象提供免费职业培训和就业机会。
  教育局、卫生局、总工会、文明办、妇联、共青团等单位要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
  四、加强组织领导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政策性强,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保障,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进行。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法院、检察、公安、民政、财政、人事、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紧密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各级社区矫正组织要认真执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各项制度,严格按规定办事,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的培训,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恪尽职守。矫正对象出现擅自离开所在地域、重新犯罪等情况,属社区矫正工作者失职造成的,要追究其行政乃至法律责任。
  各县区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要不断总结经验,严格规范操作,切实提高矫正质量,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为构建和谐六安、平安六安作出贡献。

相关链接  
· 关于市领导联系重灾乡镇及市直单位对口支援的通知 (07-12-13)
· 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 (07-12-03)
【浏览次数:767 次】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我要纠错】
Copyright 2008 www.lua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政府 主办 六安市信息化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承办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电话:0564-3379979 E-mail: laxxb@luan.gov.cn 网站使用帮助 技术支持:安徽商网
皖ICP备05000057 访问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