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深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意见
六政〔2007〕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行政效能监察,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现就深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基本要求
1、工作原则。一是依法监察原则。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行政效能监察活动。二是客观公正原则。考核评议行政效能要公开、公正、公平。三是纠建并举、标本兼治原则。立足事前防范,加强事中监察,严格事后评价处理。四是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原则。五是公开透明、民主监督原则。
2、对象、范围。全市乡镇以上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行使社会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3、主要内容。一是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做到令行禁止。二是监督检查各级行政机关廉洁勤政、高效务实、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改进工作作风情况。三是监督检查各级行政机关是否按规定的要求落实重要改革措施、工作部署及重大任务,是否实现工作目标。四是监督检查各级行政机关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是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4、主要形式。一是适时对监察对象的行政效能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二是有计划地组织行政效能评议;三是认真受理和调查处理群众对行政效能问题的投诉;四是利用新闻媒体及聘请义务监督员、开通效能监察热线等形式加强对行政效能情况的监督。
二、建立健全行政效能监察的工作机制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减量、提速、接轨、增效”的总体要求和“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五项原则,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不符合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原则、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开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行政审批,要坚决予以取消;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要通过市场机制运作;依法保留的行政审批,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做到审批程序严密、审批环节减少、审批效率明显提高、责任追究制得到严格执行。要重点抓好四个方面:一是继续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核和处理工作,切实做到“应减必减”;二是做好改革的后续工作,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巩固改革成果;三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廉政勤政建设;四是围绕建立科学合理的审批管理机制、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严密完善的审批约束机制,加大制度创新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审批办证中心建设。
2、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各级政府机关、法律和法规授权的组织及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都必须推行政务公开。要全面巩固乡镇政务公开成果,深化市县(区)两级政府职能部门政务公开,全面推行市、县(区)两级政府政务公开。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也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实行公开办事制度。政务公开的内容必须全面、真实、具体、合法。凡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都要依法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当前要重视和解决政务公开中存在的公开形式单一、公开内容不全、公开承诺不兑现等问题。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民主监督和职能监督,确保政务公开制度落到实处。要实行政务公开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为政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
3、进一步完善规范行政行为的制度体系。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各自的职能和业务特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规范行政行为的制度体系,为搞好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奠定基础。要根据形势和任务发展要求,对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AB岗工作制、窗口单位一次性告之制、政务热线电话及信访接待日等制度,不断进行充实和完善,赋予其新的内容和活力。要根据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任务、特点和规律,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效能考评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做到规范行为有制度、监督检查有依据,逐步形成比较完备的规范约束机制。
三、建立行政效能监察的奖惩机制
1、加强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工作。制定投诉受理工作暂行规定,对受理和处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行政机关和行使社会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效能投诉进行规范,明确受理和处理的原则、机构、职责、权限、办法、程序、纪律等规定。各级各部门要配套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明确和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依法开展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工作。要落实行政效能投诉的各项规定,受理投诉,快速查办,及时回复,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把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2、开展行政效能告诫。就行政效能告诫的原则、内容、主体、程序和结果的运用作出规定。对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办事效率低、服务质量差,甚至滥用职权等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视情节给予行政效能告诫,并把告诫情况纳入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作为对公务员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3、运用好行政效能监察结果。一是向被监察单位反馈监察、评议情况,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监察建议。二是通过适当的形式向社会公布行政效能监察结果。对行政效能优秀的部门进行通报表彰或奖励;对不合格或问题严重的部门通报批评,年内部门和单位被行政效能监察通报或被三次效能告诫的,取消本年度评先资格。三是把行政效能监察结果作为衡量各级行政机关政绩的主要依据,并作为考察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能力、水平的重要方面。
四、切实加强对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定期听取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形势,落实措施,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府要支持监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重视监察机关反映的情况,督促监察决定和监察建议的落实,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要建立健全行政效能监察组织体系,建立起全市上下联动、纵横贯通、高效快捷的行政效能投诉网络和处理机制。市政府各部门及中央、省属驻六安有关单位也要确定相应的工作机构和人员,落实专门领导具体负责这项工作。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发挥好职能作用,搞好组织协调,调动起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形成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整体合力;要加强监督检查,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积极探索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不断提高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水平。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