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市绿化办开展创建“园林式
居住小区、园林式单位”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办法〔2007〕12号
金安区、裕安区委和人民政府,开发区工委和管委,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六安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投资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意见》(六政〔2007〕11号)精神,市绿化办制定了《关于在市区范围内开展创建“园林式居住小区、园林式单位”活动实施方案》,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3月28日
市绿化办关于开展创建“园林式居住小区、
园林式单位”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全社会绿化工作的开展,不断提高居民生活环境质量,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意见》(六政〔2007〕11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努力提高居住小区和单位绿化水平,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促进我市城市现代化建设。
二、创建范围
市区范围内的居住小区、单位均属创建对象。其中成效明显的可命名为市级“园林式居住小区、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小区、园林式单位实行申报制度,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市级“园林式居住小区、园林式单位”。
(一)市级“园林式居住小区”的申报条件:
1、居住小区有园林绿化方案,并付诸实施,在创建中成效明显;
2、居住小区所有者、管理者提出创建园林式居住小区计划,并实施;
3、自检能达到市级“园林式居住小区”标准。
(二)市级“园林式单位”的申报条件:
1、提出创建“园林式单位”计划,并实施;
2、新建单位有绿化建设方案,老单位的庭院有绿化改造方案并已付诸实施;
3、自检能达到市级“园林式单位”标准。
三、创建活动内容
认真贯彻六政〔2007〕11号文件精神,以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和六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切实保证居住小区、单位庭院绿化用地。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水平建设、高质量管理,平面绿化与垂直绿化相结合,大力发展阳台、屋顶、墙面、室内绿化,创新绿化模式,提高绿化品位,确保我市居住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即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改造旧居住区绿化面积达总用地面积的25%以上,全市园林式居住区占60%以上,城市绿化达标单位占70%以上,先进单位占20%以上。
四、创建办法
创建活动采取不定期检查、督查,评选命名“园林式居住小区、园林式单位”每年开展一次,“园林式居住小区、园林式单位”申报时间为每年7月份,命名时间为每年10月份。
牵头单位: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申报材料包括:六安市“园林式居住小区、园林式单位”申报表,创建“园林式居住小区、园林式单位”情况汇报,居住小区、单位概况,建设、环境状况等有关的说明,园林绿化系统规划文本及实施情况的说明,机构设置、规章制度及创建的有关资料等。
五、考核及命名表彰
市绿化办根据检查、督查情况和接到的申请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单位于每年9月份进行实地考核验收。
对考核符合标准的单位,由市绿化委分别命名为“市级园林式居住小区”、“市级园林式单位”,颁发奖牌和证书;对在创建中表现出来的先进个人颁发绿化奖章,向社会公布。
市级“园林式居住小区、园林式单位”经命名后,实行动态管理,每2年进行一次复查验收。复查合格的,保留“市级园林式居住小区(单位)”称号,并推荐申报“省级园林式居住小区”和“省级园林式单位”。对复查验收不合格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销称号。
附件:1、六安市园林式居住小区标准
2、六安市园林式单位标准
附件1:
六安市园林式居住小区标准
一、组织管理(20分)
1、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实施措施有力;
2、创建机构完善,职能明确,管理到位;
3、管理规章制度健全、配套,领导重视;
二、规划设计(20分)
1、居住小区有完整的绿化规划、资料、图纸齐全,并能严格实施规划,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
2、居住区绿地、休息活动园地规划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有机的完整系统;
3、认真贯彻执行居住小区总体规划,无侵占绿地系统用地现象。
三、绿化建设(40分)
1、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占总面积的35%以上,绿地率达到3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5%以上,达不到指标的完成了异地补绿任务;
2、基本建设与绿化建设同时规划,同时预算投资,同时交付验收;
3、绿地系统、活动园地布局合理,设施齐全,维护良好;设置透景围墙,环境洁净,卫生设施齐全,能够满足居民休息活动的需要,居民评价良好;
4、根据居住小区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植物品种进行绿化,以乔木为主,花、灌、草配置,适当点缀建筑小品,做到春有花、夏有荫、秋有果、冬有青,景观效果良好。绿化工程施工由持相应资格证书的施工单位承担;
5、积极开展庭院、阳台、室内绿化,积极推广屋顶绿化,墙面垂直绿化,取得良好效果。
四、养护管理(20分)
1、居住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落实,措施得当;
2、绿化种植养护落实,设施保持完整;
3、有专职的绿化队伍或人员,保证花草树木生长旺盛,精心养护,及时浇灌、施肥、修剪、防治病虫害。
附件2:
六安市园林式单位标准
一、组织管理(20分)
1、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实施措施有力;
2、创建机构完善,职能明确,管理到位;
3、管理规章制度健全、配套,领导重视;
4、本单位园林建设对全市有示范、带动作用。
二、园林绿化建设(30分)
1、认真贯彻《城市绿化条例》,因地制宜,搞好单位的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和实施,做到基本建设与园林绿化同时规划设计、同时预算投资、同时交工验收;
2、绿化覆盖率达45%以上,绿地率达35%以上,可绿化面积的绿化覆盖率达90%以上,无黄土裸露;
3、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植物品种进行绿化,以乔木为主,灌、花、草配置,做到春有花、夏有荫、秋有果、冬有青,景观效果良好;
4、绿地系统、建筑小品突出特色,与周围环境协调美观,园林设施布局合理,设置透景围墙,环境洁净,卫生设施齐全,社会评价良好;
5、积极开展庭院、阳台、屋顶、墙面、室内绿化,取得良好效果;
6、加强对本单位内的古树名木的保护和城市景观的保护。
三、养护管理(20分)
1、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落实,措施得当;
2、绿化种植养护落实,设施保持完整;
3、专职的绿化队伍或人员,保证花草树木生长旺盛,精心养护,及时浇灌、施肥、修剪、防治病虫害等。
四、其他(30分)
1、圆满完成每年的园林绿化建设任务,积极开展认养绿地等绿化美化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2、积极参加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3、无非法侵占城市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