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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7-06-15   来源:六安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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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市绿化办开展创建“园林式
居住小区、园林式单位”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办法〔2007〕12号


金安区、裕安区委和人民政府,开发区工委和管委,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六安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投资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意见》(六政〔2007〕11号)精神,市绿化办制定了《关于在市区范围内开展创建“园林式居住小区、园林式单位”活动实施方案》,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3月28日


 

市绿化办关于开展创建“园林式居住小区、
园林式单位”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全社会绿化工作的开展,不断提高居民生活环境质量,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意见》(六政〔2007〕11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努力提高居住小区和单位绿化水平,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促进我市城市现代化建设。
  二、创建范围
  市区范围内的居住小区、单位均属创建对象。其中成效明显的可命名为市级“园林式居住小区、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小区、园林式单位实行申报制度,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市级“园林式居住小区、园林式单位”。
  (一)市级“园林式居住小区”的申报条件:
  1、居住小区有园林绿化方案,并付诸实施,在创建中成效明显;
  2、居住小区所有者、管理者提出创建园林式居住小区计划,并实施;
  3、自检能达到市级“园林式居住小区”标准。
  (二)市级“园林式单位”的申报条件:
  1、提出创建“园林式单位”计划,并实施;
  2、新建单位有绿化建设方案,老单位的庭院有绿化改造方案并已付诸实施;
  3、自检能达到市级“园林式单位”标准。
  三、创建活动内容
  认真贯彻六政〔2007〕11号文件精神,以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和六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切实保证居住小区、单位庭院绿化用地。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水平建设、高质量管理,平面绿化与垂直绿化相结合,大力发展阳台、屋顶、墙面、室内绿化,创新绿化模式,提高绿化品位,确保我市居住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即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改造旧居住区绿化面积达总用地面积的25%以上,全市园林式居住区占60%以上,城市绿化达标单位占70%以上,先进单位占20%以上。
  四、创建办法
  创建活动采取不定期检查、督查,评选命名“园林式居住小区、园林式单位”每年开展一次,“园林式居住小区、园林式单位”申报时间为每年7月份,命名时间为每年10月份。
  牵头单位: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申报材料包括:六安市“园林式居住小区、园林式单位”申报表,创建“园林式居住小区、园林式单位”情况汇报,居住小区、单位概况,建设、环境状况等有关的说明,园林绿化系统规划文本及实施情况的说明,机构设置、规章制度及创建的有关资料等。
  五、考核及命名表彰
  市绿化办根据检查、督查情况和接到的申请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单位于每年9月份进行实地考核验收。
  对考核符合标准的单位,由市绿化委分别命名为“市级园林式居住小区”、“市级园林式单位”,颁发奖牌和证书;对在创建中表现出来的先进个人颁发绿化奖章,向社会公布。
  市级“园林式居住小区、园林式单位”经命名后,实行动态管理,每2年进行一次复查验收。复查合格的,保留“市级园林式居住小区(单位)”称号,并推荐申报“省级园林式居住小区”和“省级园林式单位”。对复查验收不合格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销称号。
  附件:1、六安市园林式居住小区标准
         2、六安市园林式单位标准


附件1:


六安市园林式居住小区标准


  一、组织管理(20分)
  1、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实施措施有力;
  2、创建机构完善,职能明确,管理到位;
  3、管理规章制度健全、配套,领导重视;
  二、规划设计(20分)
  1、居住小区有完整的绿化规划、资料、图纸齐全,并能严格实施规划,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
  2、居住区绿地、休息活动园地规划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有机的完整系统;
  3、认真贯彻执行居住小区总体规划,无侵占绿地系统用地现象。
  三、绿化建设(40分)
  1、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占总面积的35%以上,绿地率达到3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5%以上,达不到指标的完成了异地补绿任务;
  2、基本建设与绿化建设同时规划,同时预算投资,同时交付验收;
  3、绿地系统、活动园地布局合理,设施齐全,维护良好;设置透景围墙,环境洁净,卫生设施齐全,能够满足居民休息活动的需要,居民评价良好;
  4、根据居住小区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植物品种进行绿化,以乔木为主,花、灌、草配置,适当点缀建筑小品,做到春有花、夏有荫、秋有果、冬有青,景观效果良好。绿化工程施工由持相应资格证书的施工单位承担;
  5、积极开展庭院、阳台、室内绿化,积极推广屋顶绿化,墙面垂直绿化,取得良好效果。
  四、养护管理(20分)
  1、居住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落实,措施得当;
  2、绿化种植养护落实,设施保持完整;
  3、有专职的绿化队伍或人员,保证花草树木生长旺盛,精心养护,及时浇灌、施肥、修剪、防治病虫害。

附件2:


六安市园林式单位标准


  一、组织管理(20分)
  1、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实施措施有力;
  2、创建机构完善,职能明确,管理到位;
  3、管理规章制度健全、配套,领导重视;
  4、本单位园林建设对全市有示范、带动作用。
  二、园林绿化建设(30分)
  1、认真贯彻《城市绿化条例》,因地制宜,搞好单位的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和实施,做到基本建设与园林绿化同时规划设计、同时预算投资、同时交工验收;
  2、绿化覆盖率达45%以上,绿地率达35%以上,可绿化面积的绿化覆盖率达90%以上,无黄土裸露;
  3、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植物品种进行绿化,以乔木为主,灌、花、草配置,做到春有花、夏有荫、秋有果、冬有青,景观效果良好;
  4、绿地系统、建筑小品突出特色,与周围环境协调美观,园林设施布局合理,设置透景围墙,环境洁净,卫生设施齐全,社会评价良好;
  5、积极开展庭院、阳台、屋顶、墙面、室内绿化,取得良好效果;
  6、加强对本单位内的古树名木的保护和城市景观的保护。
  三、养护管理(20分)
  1、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落实,措施得当;
  2、绿化种植养护落实,设施保持完整;
  3、专职的绿化队伍或人员,保证花草树木生长旺盛,精心养护,及时浇灌、施肥、修剪、防治病虫害等。
  四、其他(30分)
  1、圆满完成每年的园林绿化建设任务,积极开展认养绿地等绿化美化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2、积极参加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3、无非法侵占城市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

 

 

相关链接  
· 转发《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市直单位2007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工意见》的通知 (07-06-15)
· 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三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分解表和发展现代农业重点活动安排表的通知 (07-06-15)
· 关于转发《市综治委、市公安局关于六安市城区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07-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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