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六安市委 六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2007年3月27日)
六发〔2007〕2号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实施招商引资主战略和工业化核心战略,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招商引资主战略不动摇
招商引资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也是我市加大投入力度、推进体制创新、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重要途径。当前,沿海发达地区产业升级和梯度转移步伐加快,中央促进中部崛起战略和省委、省政府东向发展战略逐步展开。经过建市以来的艰苦努力,全市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区位优势日益凸显,经济实力明显增强。这些都为招商引资工作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招商引资,人人有责。各级各部门和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定信心,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招商引资主战略不动摇。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紧紧抓住当前难得的历史性机遇,以更优惠的政策、更优良的环境、更优质的服务,在观念、体制、市场、产业、资本、技术、管理、基础设施等方面与沿海发达地区全面对接,努力实现招商引资新突破。
2007年全市招商引资目标要在2006年实绩的基础上,境内引资增长20%以上,境外引资增长15%以上。市直单位和各县区都要力争多超,六安开发区年引进到位资金8亿元人民币以上。年终,对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奖励。
二、进一步完善和创新招商方式
坚持和完善驻外招商。在现有23个市直驻外招商小组的基础上,将所有与经济活动有直接联系的市直单位作为驻外招商小组的牵头单位,其余单位也要尽量编入驻外招商小组,以进一步壮大市直专业招商队伍。小组成员经过学习培训后,到长三角或珠三角重点城市驻点招商。每个小组每年由市财政安排5万元工作经费,引进到位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或300万美元以上(属于招商引资考核范围内项目)。未编入小组的单位以及市内重点企业,每月至少要提供一条有价值的招商引资信息并牵头组织首次洽谈,市招商局、商务局要定期通报。
大力开展以商招商。建立市级领导班子负责人联系落户企业和重大项目制度,及时帮助落户客商解决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聘请一批有较强影响力的落户客商作为市政府招商引资顾问,定向开展以商招商活动。
鼓励垂直管理部门和驻六安各单位招商引资,并纳入市直单位统一考核,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和奖励。
广泛开展社会招商。进一步加大对市情、投资环境、优惠政策和重点项目的推介力度,广泛动员市内外社会自然人和中介机构参与招商引资。对社会活动力较强的各界人士和招商业绩较好的中介机构,聘请为市政府招商引资顾问,引入工业项目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三、不断优化投资环境
进一步加强园区建设。各县区要根据开发区的区位和资源优势,明确功能定位,突出主导产业,搞好基础配套,提高产业承接能力。充分挖掘现有的土地潜力,合理安排供地指标,实现集约用地。对投资规模较大、投资强度较高、牵动性较强的项目,可以单独供地;对投资规模较小、投资强度较低,不具备单独供地条件的项目,尽量集中到创业园区发展;对既不具备单独供地条件,又不宜进创业园区的项目,可以按项目的关联性,集中到一定区域建设。
进一步优化融资环境。积极探索和建立新形势下的银企关系,搞好银企对接,搭建银企合作平台。进一步加大项目资本对接频率,跟踪检查银企合作实际效果。对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成效显著的市内金融机构,继续给予表彰和奖励。积极支持企业上市融资。
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建立行政审批、行政收费事项公示制,全面推行企业登记并联审批制。进一步清理各项行政性、经营性收费,认真检查督促各项收费优惠措施的贯彻落实。积极推行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坚持重点企业挂牌保护、开发区封闭运行制度,严肃查处侵犯落户企业合法权益、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
四、切实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市招商引资领导组。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继续实行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市领导联系制度,市领导按工作分工,分片联系分管部门招商引资工作,及时检查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研究招商引资有关重大事项,协调解决突出问题。要进一步加大领导带队外出招商力度。今年在我市外出创业人士和落户客商来源相对集中的地区,由市几个班子负责人带队,开展联谊和专项招商活动,有重大项目线索的,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亲自带队洽谈。
各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招商引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要真正把招商引资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推动工作开展。
坚持定期调度制度和年终考核制度。继续实行市委、市政府分管负责人按月调度、主要负责人按季调度制度,及时通报招商引资项目线索、签约项目和已实施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协调和解决重大问题。年终,对市直所有单位和垂直管理部门一并进行考核,对招商引资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市委、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对引入工业项目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