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市政务服务中心收费“四统一”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政办〔2007〕15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务服务中心收费“四统一”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
市政务服务中心收费“四统一”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审批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六政办〔2006〕72号)精神,结合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非税收入征管系统信息化改革的要求,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征管,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全面推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系统信息化改革
为确保政府非税收入征管新模式的顺利实施,推进政府非税收入征管的规范化和信息化,根据省财政厅要求,我市从今年4月1日起在市直各单位全面推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系统信息化改革。
信息化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在财政、执收单位和银行三方同时安装非税收入征管信息系统软件,通过单位与财政、单位与银行、银行与财政的网络连接,数据及时上传下载,各执收单位和银行在信息系统平台完成开票、缴款业务,财政适时掌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执行、票据管理和资金缴交等信息。改变过去执收方式中存在的透明度不高、以票控费不及时、资金缴交延滞、信息反馈不完整等弊端,实现信息适时传递、适时监控。确保各单位政府非税收入全额汇缴和及时拨付。
二、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收费实行统一收缴
根据六政办〔2006〕72号文件规定,所有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行政许可收费的市直单位,均纳入统一收缴改革范围(具体单位见附件1)。市直单位所有涉及行政许可(审批)收费和有关联的事业性收费及其他各项非税收入全部纳入政务中心窗口统一收缴,未经批准原单位不得自行开票收费。
收缴模式采取委托征收、直接缴款方式。市直各单位进驻窗口作为各自主管部门的一个执收单位,利用现有电脑、打印机和网络设备,建立政府非税收入信息管理系统网络。徽商银行梅山路支行在政务中心设立结算窗口,统一收费。政府非税收入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的收缴分离管理模式。
对没有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单位分以下两种情况:
1、对于业务量比较大的单位,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征管模式,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在单位安装非税收入信息系统软件,并开通“非税专线”,由执收单位自行办理征缴业务,即由执收单位开具《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人到就近的政府非税收入代理行办理缴款业务。各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配备票据打印机,并自行解决一台满足软件最低配置要求的电脑作为单位终端设备。
2、除上述单位以外的,由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在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设立集中汇缴窗口,缴款人持执收单位开出的《六安市政府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到此办理缴款业务。
三、统一非税收入帐户管理
所有单位收取的政府非税收入都必须足额缴入市非税局开设的六安市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严禁单位擅自开户,或将非税收入缴入其他帐户。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内各窗口单位收取的政府非税收入,应足额缴入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在徽商银行梅山南路支行开设的六安市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四、统一非税收入票据使用
各执收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省财政厅财综〔2005〕876号)的要求,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各单位使用《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一律采用计算机填开,凡未经批准不得手工填开,各代收银行将拒绝办理手工填开的票据。单位如遇停电、机器故障等特殊情况,可到市非税局在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设立的集中汇缴窗口办理缴款业务。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内各窗口单位使用的《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由各窗口所属各自主管部门负责领用和发放。
市非税局要严把票据核销和供应关,按照规定,实行“以票管费”、“核旧领新”,切实做到票款同行,对于未按规定使用票据和非税收入未能全额缴存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的单位将停止供应新票,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五、统一非税收入缓、减、免和退还的管理
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内各窗口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和六政办〔2006〕72号文件要求,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切实做到应收尽收,不得擅自缓收、减收、免收和退还。如确需缓收、减收、免收和退还政府非税收入的,应按照法定批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如有违反,将由有关机关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落实收费制度“四统一”改革和推行政府非税收入征管系统信息化改革是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加强政务公开,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征管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增强大局意识,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市监察、审计、财政、物价、政务中心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保证改革措施全面落实。
附件1:市政务服务中心收费“四统一”实施单位名单
2:市直开通“非税务专线”单位名单
附件1:
市政务服务中心收费“四统一”实施单位名单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序号 |
单位名称 |
| 1 |
建设委员会 |
7 |
公安局(部分项目) |
13 |
物价局 |
| 2 |
房产局 |
8 |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14 |
环保局 |
| 3 |
卫生局 |
9 |
农委 |
15 |
水利局 |
| 4 |
安监局 |
10 |
林业局 |
16 |
民政局 |
| 5 |
国土资源局 |
11 |
人防局 |
|
|
| 6 |
公路运输管理处 |
12 |
气象局 |
|
|
市直开通“非税务专线”单位名单
|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 1 |
房地产管理局(本级) |
15 |
海峰中学 |
| 2 |
房产监理处 |
16 |
职业技术学院 |
| 3 |
乡镇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处 |
17 |
财税干校 |
| 4 |
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处 |
18 |
六安电大 |
| 5 |
建设工程质监站 |
19 |
机械技校 |
| 6 |
环境卫生管理处 |
20 |
公安局(部分项目) |
| 7 |
皖西建校 |
21 |
市公安局金安分局(含派出所) |
| 8 |
环城路收费站 |
22 |
市公安局裕安分局(含派出所) |
| 9 |
皖西交校 |
23 |
交警支队 |
| 10 |
砂石管理处 |
24 |
殡仪馆 |
| 11 |
教育局 |
25 |
妇幼保健所 |
| 12 |
六安一中 |
26 |
红十字中心血站 |
| 13 |
六安二中 |
27 |
六安卫校 |
| 14 |
皋城中学 |
28 |
中级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