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市直相关
部门服务职责的通知
六政办〔2007〕8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有序、快速、健康推进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市直相关部门的服务职责通知如下:
一、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部门分段负责制。从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市场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催交土地出让金,督促开发企业及时做好规划设计。从开发企业将规划方案报市规划局开始,由市规划局负责,做好规划的审查、修改和批准,督促开发企业及时申请拆迁。从开发企业申请拆迁许可开始,由市拆迁处负责,进行拆迁许可的申请、审查和批准,帮助开发企业协调涉及拆迁补偿及安置过程中相关事项,直至通过拆迁验收。从拆迁结束进场施工开始,由市建工局负责,直至施工结束,房屋通过验收。从房屋通过验收开始,由市房产局负责,帮助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督促企业做好开发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二、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部门专人负责制。各服务职责单位要确定专人联系开发企业,帮助开发企业解决开发过程中有关问题。必要时,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帮助企业解决具体问题。
成立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协调办公室,具体协调各相关部门解决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办公室主任由市建委副主任李道平同志兼任,办公室组成人员为以上各职责单位确定的联系人。
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认真落实职责,切实提高服务质量,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和谐发展。
特此通知
二○○七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