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2006年12月5日)
六办发〔2006〕35号
为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27号)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06〕28号)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文化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增强做好农村文化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六安的内在要求,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六安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的有效途径,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建设和谐文化、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现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重视农村文化建设,采取一系列措施,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文化活动,积极培育农村文化市场,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得到改善,农村文化建设呈现出较好的发展态势。但是,从全市的情况来看,农村文化基础设施仍然比较滞后,经费投入不足,现有资源尚未得到有效利用,艺术人才、文化经营管理人才严重缺乏,文化产品、文化服务供给不足,文化活动相对贫乏,城乡文化发展水平差距较大。这种状况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改变。
二、农村文化建设的目标和重点
农村文化建设的总体目标是,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经过5年的努力,基本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律的农村文化建设新格局,初步形成体制健全、机制灵活、管理规范、阵地巩固、事业繁荣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县(区)乡镇、村文化基础设施相对完备,文化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县(区)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达到省要求的标准。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全面完成。农村文化资源得到有效利用,文化市场较为活跃。农民人均文化事业费有较大幅度增加,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农村文明程度和农民整体素质明显提高,文化建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促进作用。为此,今后一个时期农村文化建设的重点是:
1、加快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被国家列为当前农村文化建设的“一号工程”,要坚持“规划一次到位,实施分步进行”的原则,着力推进市、县、乡、村广播电视四级联网,实现广播电视共缆传输双入户,有线、无线双路并进,提高有线广播电视进村入户率,把最现实、最直接的“文化活动室”办到农民家中。要建立健全以县为中心、以乡镇为基础、面向农户的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以规范经营和创新服务机制赢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形成长效运行机制,确保村村通、长期通。到2010年,全市有线电视用户力争达到50万户,实现20户以上的已通电自然村全部通广播电视。
2、扎实推进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要把为“每个村一个季度放一场电影” 作为关爱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活跃群众文化生活的实事办好。各县(区)要继续采取以“政府投入为主,市场运作为辅”的办法,将由政府投入的放映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文化主管部门要重点做好影片配送工作,丰富农村电影片源。要精心挑选好故事片、科教片,制作好幻灯宣传片,使每场电影真正起到鼓舞群众、寓教于乐的目的。积极推广电影数字放映技术,在农村逐步实现由胶片放映向数字放映的转变。
3、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开展农村数字化文化信息服务,建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级分中心和农村基层服务点。县(区)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逐步具备提供数字化文化信息服务能力。到2010年,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范围覆盖到全市各县(区)和部分乡镇。
4、积极开展农村文艺演出活动。贴近农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演出活动。各地可以通过组建、扶持民办公助的文艺演出队,给农民演戏;可依托企业、学校、社团组织成立文艺演出队伍,自娱自乐,活跃农村文化生活。所有国有剧团要积极主动开拓农村演出市场,扎扎实实地组织开展好“送戏到农家,欢乐你我他”活动。皖西庐剧团要发挥国有剧团主渠道作用,每年都要编排一台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综合性文艺节目,在全市各乡镇巡回演出。
5、着力发展农村民间特色文化。加强对六安本土文化资源的发掘、整理和保护力度,组织开展“民间艺术之乡”、“特色艺术之乡”命名活动。对农村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或特定区域进行动态整体性保护,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传承机制。积极开发具有民族传统和地域特色的剪纸、绘画、泥塑、雕刻、编织等民间工艺项目,戏曲、杂技、花灯、龙舟、舞狮舞龙等民间艺术和民俗表演项目以及古镇游、生态游、农家乐等民俗旅游项目。实施特色文化品牌战略,培育一批文化名镇、名村、名园、名人、名品。
6、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根据农民群众实际需要,坚持“业余自愿、形式多样、健康有益、便捷长效”的原则,充分利用农闲、集市和节日,组织开展各种花会、灯会、赛歌会、文艺演出、科技培训、劳动技能比赛等活动。结合农民脱贫致富需求,积极倡导读书用书、学文化、学技能,普及先进实用的农业科技知识和卫生保健常识。以创建文明村镇、文明户为载体,积极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崇尚科学、破除迷信,移风易俗,抵制腐朽文化,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社会风尚。
7、注重发展农村民办文化。通过民办公助、政策扶持、鼓励农民自办文化。扶持农户组建文化大院、文化中心户、文化室、图书室等,允许其以市场运作的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支持农民兴办农民书社、集(个)体电影放映队等,扶持民间职业剧团和农村业余剧团。引导文化专业户互相联合,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文化企业。支持以公司加农户、专业加工户等形式,从事农村特色文化产品开发和文化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各类农村文化实体,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
8、全面加强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乡镇为依托,以村为重点,以农户为对象,发展县(区)、乡镇、村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场所,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到2010年,实现县(区)有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有文化活动室。县(区)级文化馆具备综合性功能,图书馆建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分中心。乡镇文化站可建设成为集农民学习培训、健身运动、文化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活动场所。村文化活动室可与村级组织活动室“一室多用”。充分发挥农村中小学在开展农村文化活动方面的作用,提倡中小学图书室、电子阅览室、体育运动场定时就近向农民群众开放。
9、依法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管理。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大力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管理,营造扶持健康文化、抵制腐朽文化的社会环境。加强县(区)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监管作用,健全农村文化市场管理体系。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强化对演出娱乐、电影放映、出版物印刷和销售、网吧等方面管理,坚决打击利用农村集市、庙会等传播色情、封建迷信,以及利用电子游戏机从事赌博和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违规活动,确保农村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切实加强对农村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工作保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文化建设,把农村文化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财政支出预算,纳入扶贫攻坚计划,纳入干部晋升考核指标,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要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宣传文化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县(区)都要建立农村文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具体研究、组织协调、检查督促重点文化建设的相关事宜,推动农村文化建设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不断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各级财政以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逐年加大对农村文化事业的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不断向乡镇和村倾斜,保证一定数量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乡镇和村的文化建设。市、县(区)都应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确保农村重点文化建设的资金需求,实现农村文化事业投入的良性循环。
加强文化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和发展专兼职结合的农村文化队伍,加大对基层文化工作者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县(区)文化馆、乡镇文化广播站文化工作人员的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要着力培养农民文化骨干,发挥民间艺人、文化能人在活跃农村文化生活、传承发展民族民间文化方面的作用,巩固农村文化建设的群众基础。建立健全县(区)、乡镇文化单位的评价机制,每两年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村文化单位和基层文化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农村文化建设的良好氛围。
落实有关部门责任。农村文化建设是构建和谐乡村的基础工程,也是要求具体、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各有关单位要密切协作、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农村文化工作。文化广电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搞好综合协调,群众团体要注重发挥在农村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开创全市农村文化建设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