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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7-03-13   来源:六安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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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
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六办发〔2006〕33号

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工委和管委,市直各单位:
  《市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0月17日

市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
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点在基层,关键是基础。特别是在全部免征农业税、探索建立农村工作新机制的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对于稳定低生育水平,降低过高的出生人口性别比,提高出生人口质量,维护人口安全至关重要。为适应农村综合改革,进一步转变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新机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突出抓好计划生育基层经常性工作
  
1、大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的公益性宣传。宣传、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门要针对农村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以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宣传为主要内容的“三下乡”活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开设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题栏目,面向基层,广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各级党校要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工作,中等以上学校要开设人口及青春期、性保健讲座或课程。基层人口学校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通过设置宣传橱窗和专栏、定期开展集中教育培训和发放宣传品等形式,开展生育、节育和生殖保健知识宣传,共同营造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氛围。
  
2、进一步落实规范化管理的各项措施。依法严格界定县区、乡镇(街)、村(居)以及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部门的工作职责,依法规范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以孕情监测、环情监测为中心,对婚前教育、婚姻登记、孕情跟踪、定点分娩、节育措施落实和生殖保健服务等环节,加强跟踪和随访服务。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的收集、传递、汇总、分析制度,提高早孕发现率、长效节育措施及时到位率、政策符合率以及出生统计准确率,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3、不断提高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以群众满意为目标,整顿和规范计划生育行政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以技术服务为重点,深入开展生殖保健系列化服务,全面实施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干预“三大工程”,力争用五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市多数县区达到“全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标准。
  
二、不断强化计划生育薄弱环节
  
4、进一步落实村级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实行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和承诺负责制,村支部书记负第一责任人责任,村委会主任负承诺责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计划生育村务公开、乡村计划生育干部责任包干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促进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落实。
  
5、切实加强对后进乡村的管理。继续实行“重点管理(帮助)”制度,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后进乡镇,要落实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重点帮助,限期改貌。尤其要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后进村,加强检查、指导和调度,消除计划生育工作的盲点,提高整体工作水平。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末位淘汰”制度和责任跟踪追究制度,对被列为省、市、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点管理” 的乡镇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6、加强社区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和社区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强化辖区单位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对流入人口全面推行计划生育市民化服务;对流出人口实行合同管理以及双向协管制度,分类管理,跟踪服务。
  
7、依法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认真贯彻执行《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两例以上的,是党员的一律开除党籍,是国家公职人员的一律开除公职,是聘用制干部的一律予以解聘,是执业医师的一律取消执业医师资格,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国家公职工人员组织、介绍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给予降级以上直至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
  
三、完善奖惩并重的激励措施
  
8、全面推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认真落实《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和《六安市关于对农村独女领证户、两女结扎户实行奖励优惠政策的规定(试行)》(六办发〔2004〕24号),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所需资金除省以上财政承担80%外,市、县区财政各承担10%,并纳入年度预算。深入开展关爱女孩活动,对独女领证户、两女绝育户,实行市、县、乡三级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联系帮扶制度。
  
9、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和管理。对违法生育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的标准和程序征收社会抚养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降低征收标准,并将社会抚养费纳入县级财政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额用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县区人民法院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计划生育执行庭,依法加强计划生育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工作。
  
四、建立健全基层工作网络
  
10、稳定基层工作机构。在农村综合改革中,保留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与相关机构合署办公,编制单列;村级要配备计划生育专干;村民小组要有一名计划生育信息员,必要的报酬从乡镇计划生育经费中解决。城市社区居委会要配备计划生育专职工作人员,建立计划生育宣传服务室;居民小区和物业管理公司及其所属的物业小区落实计划生育专(兼)职信息员。
  
11、健全基层服务机构。乡镇建立乙级以上计划生育服务所,中心镇建立计划生育中心服务所,区划调整中撤并乡镇可以保留原有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村级要建立计划生育服务室。社区要建立计划生育宣传服务室。乡镇服务所纳入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其人员严格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的标准配备。
  
12、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县级计划生育协会配备专职秘书长;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配备专(兼)职副会长;村(社区)健全以老党员、老干部、致富带头人等为骨干、会员中心户为依托的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在流出人口比较集中的城市或企业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协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
  
五、进一步加强基层队伍建设
  
13、市、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中心要配备大专学历以上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确定专职计算机操作员。村级计划生育专干原则上按3000人以下1 人、3000人以上2人配备,工资统一发放,保持相对稳定。
  
14、市、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每年对乡镇(街)、村(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不少于一次;各级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其技术水平,以不断适应规范执业和优质服务的需要。
  
15、适当提高专职人员待遇。计划生育专职工作人员要享受计划生育岗位津贴,特别优秀的计划生育干部可享受一定的职级待遇,具体标准由县区确定。
  
六、进一步落实保障措施
  
16、坚持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县区人口目标责任制考评坚持工作过程与工作效果并重,突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落实情况的考核评估;对乡镇(街)和村(社区)人口目标责任制考评,坚持以评估工作过程指标为主,逐步推行月积分考核办法,把基层工作精力和重点引导到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提高经常性工作水平上来。逐步建立以稳定低生育水平和群众满意为目标的工作评估体系,将开展优质服务的绩效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标准。
  
17、加大经费投入。从2006年开始,县区政府(管委)按年人均不低于8元的标准(不含上级补助部分)将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纳入本级财政统一预算和管理,并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到2010年,县区财政投入计划生育事业费年人均达到12元以上。定期开展计划生育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检查,严厉查处管理和使用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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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六安市“发展环境暨政风行风万人评”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07-03-13)
·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07-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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