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六安市委 六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先进集体的决定
(2006年11月13日)
六(2006)149号
2001-2005年,全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开展依法治市和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扎实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取得了明显成效,为维护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推动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全市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寿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等25个单位“全市‘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为榜样,认真落实 “十一五”期间依法治市工作纲要和“五五”普法规划,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提高依法执政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的法律素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履行义务和依法维权能力;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能力,为实现“三大跨越”、构建“和谐六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全市“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寿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寿县寿春中学
霍邱县委宣传部 霍邱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金寨县工商局 金寨县南溪镇人民政府
霍山县衡山镇人民政府 霍山县司法局
安徽迎驾集团 舒城县广播电视局
舒城县晓天镇人民政府 金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金安区三十铺镇人民政府 裕安区地方税务局
裕安区平桥乡人民政府 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发展局
叶集试验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财政局
市人事局 市广播电视局
市公安局 安徽省电力公司六安供电公司
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 市依法治市暨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