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六安市城区(2006-2010年)
医疗机构设置指导意见的通知
六政办〔2006〕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市政府同意市卫生局制定的《六安市城区医疗机构设置指导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六安市城区医疗机构设置指导意见
(2006—2010年)市卫生局
(二○○六年九月)
为了适应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合理配置和利用区域内的卫生资源,满足城区广大居民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加强政府对卫生事业发展的宏观调控,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卫医发〔1994〕25号)和《安徽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卫医〔1995〕50号),对六安市城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统一规划和布局,特提出以下设置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满足城区居民医疗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全面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为重点,通过合理调整布局,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构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结构合理、功能完善、优质高效、快捷方便的医疗服务网络。
二、布局和要求
(1)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和卫生部相关配套政策等要求,城区原则上不再新设置各级综合性医院。现有的二、三级医院保持原规模不变,主要是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现有的一级医院和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院(卫生室)、街道卫生所、开发区卫生院等医疗机构进行资源整合,完善条件转为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
(2)新建专科医院应弥补我市现有医疗机构专科服务技术的不足,原则上设置为二级或二级以上,投资规模不低于1千万元的专科医院。专科医院与综合性医院的距离不少于2000米,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距离应不少于1000米,与社区卫生服务站距离不少于500米,原则上应设在城乡结合部和城市新区。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皖政〔2006〕67号)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统一设置,原则上每3-5万居民或每个街道办事处(乡镇)范围内设立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5千~1万人口或以社区居委会为单位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新建小区3千人以上也可申请设置)。
(4)个体诊所可作为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的补充,在社区卫生服务覆盖不到的区域根据情况设置。
三、功能及数量
1、三级医院
城区设三级综合性医院、三级中医院各一所,发挥医、教、研中心作用。六安市人民医院为三级综合性医院,六安市中医院按三级中医院标准配置。
2、二级医院
(1)二级综合医院。六安市立医院(原第三、第五人民医院合并)、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作为区级医院,按二级医院标准配置,在所辖区域内继续发挥好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的龙头作用;六安卫校附属医院,可采取与其他医院合并重组或吸收社会资金等方式,发展为二级综合医院,以适应六安卫校升格为医学专科学校的要求,发挥医学专科学校附院的作用。
(2)二级专科医院。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在现有的基础上提高综合服务能力,重点发展精神卫生。在六安市人民医院东院区建立市传染病院,以六安市妇幼保健所为基础建立六安市妇幼保健院,六安康复医院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发挥康复医疗特色。同时根据我市医疗服务的需求,增设由社会资金举办的专科医院,优先发展眼科医院、耳鼻喉科医院、口腔医院、儿童医院、肿瘤医院等,作为现有医疗服务的补充,使医疗服务网络结构和功能更加完善。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其功能和数量的设置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确定,鼓励社会资金兴办社区医疗服务机构。
4、个体诊所
在规划期间内城区个体诊所不得突破现有的总量,主要是调整优化布局,规范服务要求,逐步整合为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城区内社区卫生服务覆盖不到的地方,可按照退一进一的办法设置。
5、急救机构
根据医疗急救工作的实际需要和相关文件的规定及要求,建立一所市级紧急救援中心,在三所市直医院分别建立急救站,负责城区的医疗急救工作。
四、实施措施
1、建立卫生财政保障体系,落实财政投入政策
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的、具有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政府对发展基本医疗服务负有重要责任。市、区财政要逐步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建立卫生财政保障体系,落实对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补助政策,支持医疗机构履行基本医疗的职能,对医疗卫生投入增长应高于财政收入增长比例。
2、进一步改革医疗服务运行机制,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和任务,强化卫生全行业管理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对城区医疗资源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调配、统一监督和统一管理,按社会需求控制和调整机构规模,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建立和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合理引导病人小病在社区,大病去医院的就医理念。
在控制卫生资源总量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医,形成与公立医院公平竞争的态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社会和个人举办的医疗机构要严格规范和审核,并对其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3、按“总量控制,调整存量,优化增量”的原则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把好医疗机构准入关
在医疗机构设置意见指导下,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调节,一方面采用激励政策,引导资源向社区流动,另一方面引进必要的竞争机制。优胜劣汰,使卫生资源布局合理。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在医疗资源缺乏地区设立民营医疗机构,在增量资源的配置上,要优先考虑基本医疗服务,逐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4、加大重点学科和专科人才的培养
由于历史和地方经济发展迟缓等原因的影响,我市医学专科建设严重滞后,优秀专科人才奇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体现特色和优势,加大重点学科的建设力度,加快专科人才的培养,争取在规划期内培养3-5个省级重点学科,7-10个市级重点学科,提升卫生事业科技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