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六安城区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
(2006年10月20日)
六办发〔2006〕30号
为认真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促进我市城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皖办发〔2001〕21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基础建设、切实解决“四有”问题的通知》(厅〔2003〕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区社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社区建设是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社区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及城市建设统一规划,在人、财、物等方面提供保障,统筹安排。坚持市级指导、以区为主、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的原则,建立党委和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主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社区建设工作运行机制。
金安区、裕安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社区建设,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切实负责;要经常研究解决社区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订社区建设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积极推进社区建设。市、区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相互配合,为社区建设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共同参与和推动社区建设。
组织部门要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研究社区党组织活动方式,促进社区党组织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
宣传部门要加大党和国家关于社区建设的方针、政策宣传的力度;督查、协调、指导创建文明社区工作,加强社区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共建共创文明社区活动。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社区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积极向上申报项目,争取社区配套建设资金。
财政部门要协调筹集社区建设经费,按规定补贴社区办公经费、社区专职管理人员报酬,并纳入财政预算;做好开发企业交纳的社区用房建设资金的监管工作。
建设规划部门要在给开发企业下达建设规划批复中,明确开发企业按照建筑面积比例无偿提供社区用房的数量和具体位置;督促开发企业将提供的社区用房面积按要求落实到位,并负责产权证的办理和登记工作;审查开发企业报批的规划设计方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时严格把关,确保社区用房和公共配套设施落实到位。
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社区用房的土地规划和征用工作。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要帮助指导和加强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社区保安队伍的管理与考核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创建“平安社区”活动,筑城市社区治安防范线。
公安部门要在社区设立警务室,加强社区警务与保安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调整充实社区民警,建立健全基层群众治保组织,开展群防群治工作。
司法部门要指导社区普法教育暨依法治理工作,组织和指导社区开展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工作。
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制定社区就业发展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多渠道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完善和落实促进社区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做好下岗职工的就业服务工作;建立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体系。
卫生部门要制定社区卫生服务规划,指导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合理规划和指导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网点建设。
人口计生部门要制定社区人口计生发展规划,指导社区开展人口计生工作和人口计生网络建设;指导社区开展人口计生宣传教育,提供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搞好社区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与服务工作。
教育部门要协调、指导社区加强辖区内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着力构建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教育管理网络。
文化、广播电视、体育、科技等部门要指导社区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科普、娱乐等活动。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委等组织要以社区为依托,抓好社区群团工作。
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做好协调和督促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抓好社区建设示范活动。同时,要加强对社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加强对社区工作人员的教育与管理,加大社区建设的工作力度,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
二、进一步抓好社区用房建设
目前,城区的41个社区中已有14个社区用房达到300平方米标准,其他27个社区用房需在三年内解决。具体步骤为:2006年解决7个(金安区3个、裕安区4个),2007年解决10个(金安区5个、裕安区5个),2008年解决10个(金安区5个,裕安区5个)。至2008年底,所有社区用房都应达到300平方米左右。同时,金安区和裕安区要积极创造条件,抓紧各建一所符合标准的社区活动服务中心。
社区用房原则上采取“三个一部分”办法解决,即:市、区两级政府仍按照各半负担的原则解决一部分;开发企业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无偿提供一部分;有条件的社区利用原有房产或自筹资金解决一部分。
部分开发企业不宜提供社区用房的可提供等值资金缴市财政专户,由政府调剂使用。社区需向开发企业购买房屋的,按六政办〔2005〕62号文件规定办理。
三、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队伍建设
1、提高社区干部队伍素质。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办法,选聘社区居民委员会干部,拓宽社区干部来源渠道,增强社区干部活力。要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下岗分流的干部职工和大中专毕业生中选聘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热爱社区工作的人才,充实到社区工作队伍中。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应实行聘用合同制,建立健全聘用人员的考核、评议和淘汰机制,努力建设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社区工作队伍。
2、严格控制社区管理人员数量。每个社区的专职管理人员控制在5—7人。即:社区居民在2000户以下的为5人;2000户至2500户的为6人;2500户以上的为7人。对其中需财政解决专职人员工资及有关社保费用的,按市政府2006年1号专题会议纪要办理,社区管理人员的岗位由社区根据工作任务合理分工。
四、落实社区办公和人员经费
1、保障必要的社区办公经费。从2007年1月起,每个社区年办公经费6000元。经费来源仍实行市、区两级财政分担,并纳入财政预算。金安区、裕安区政府要加强检查督促,确保拨付的办公经费落实到位,不得截留。
2、逐步提高社区工作人员工资报酬。从2007年1月起,社区非财政解决的专职人员实行统一的工资福利标准。人员工资及有关社保费用每月700元(其中600元为月工资,100元为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金)。经费仍按原渠道、原办法供给。社区工作人员的参保费用比照企业正式职工办理(费用不足部分由街道和派出人员的单位自筹解决)。各社区低保协理员(每社区限1人)工资及相关保险费用纳入市区两级财政补贴指标范围内解决。
五、不断提高为社区居民服务水平
社区服务及其管理是社区建设的重中之重。要逐步建立起覆盖社区全体成员、服务主体多元、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服务体系。两区和有关部门要把社区服务工作与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实施社会救助和再就业工程、发展第三产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社区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要分级制订社区服务发展规划,确定发展目标和重点,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促进社区服务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物质文化需求,特别是对居民最关心、最需要、通过努力可以解决的问题及时提供服务,为社区居民排忧解难。
要坚持社会化方向,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民间组织、驻区单位、企业和个人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政府提供公共服务,鼓励、支持社区居民和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要不断改进公共服务方式,整合基层办事机构,积极推进“一站式”服务,努力提高为社区及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水平。对有些能够发挥社区组织优势的行政性工作,要采取“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委托社区组织承担,但要防止社区工作行政化。要大力鼓励和积极支持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开展社区服务业务,培育社区服务民间组织,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对开办商业性社区服务项目的,有关部门要依法简化审批手续,维护其合法权益。
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维护好社区内的社会治安、搞好社区内的公共服务、调解好社区内的民事纠纷;要传递好社情民意,协调好居民小区物业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的各种关系,解决好居民小区内的矛盾和问题;要利用各种形式,组织和开展好社区居民喜闻乐见、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各类活动,增强社区居民的归属感和凝聚力,不断提高居民素质、生活质量和社区文明程度,努力建设和谐社区。
要加强对社区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综合运用行政、法律手段监督、管理社区服务。推动制订各类社区服务行业标准并监督执行。建立健全反映社区服务设施、服务管理、居民需求及满意程度等有关信息的采集及工作评估体系。严格财务和审计制度,严禁将救助、福利、公益款物等挪作他用。及时查处违法乱纪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保证社区服务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