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搞活住房二、三级市场
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六政〔2006〕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皖政[2004]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搞活住房二、三级市场,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搞活住房二、三级市场的现实意义。住房二、三级市场,是以存量住房为交易对象的市场。搞活住房二、三级市场,实现存量与增量市场的联动,有利于完善住宅市场的供给结构;有利于促进存量住房资源的合理使用,满足不同层次居民的需要,为实现住房梯级消费创造条件;有利于保持房改政策的连续性,推动住房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发展。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为住房二、三级市场的健康发展创造高效透明的市场环境。
二、全面实施城市规划区内房屋权属清理登记工作。市政府成立清理登记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房屋权属清理登记工作,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实施。力争3年内完成经省政府批准的六安市(2003—2020)总体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权属清理登记工作。
三、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信贷业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率和使用率;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现有发放规模的基础上,力争每年增加5个百分点,2010年要达到60%以上。各商业银行要积极开拓存量房贷款和住房装饰装修贷款等住房贷款金融业务;加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力度,推行多种还贷方式,满足不同年龄层次、不同收入水平居民的购房贷款需求。
四、加快落实住房补贴,提高职工购房能力。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六安市职工住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六政[2000]28号),加快住房补贴的发放。
五、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市场。房地产、公安、财政、地税、工商、计生等部门要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六安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要建立协调机制对房屋租赁事项实行联合审批,统一收取税费。
六、逐步建立房地产二、三级市场的价格指导体系。房地产、物价、国资委等部门要认真做好房屋租赁指导价格、存量房屋买卖指导价格等的前期测算工作,按程序报批后,适时发布。
七、建立健全房地产二、三级市场风险防范体系。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挂牌公示制度建设。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必须签订《房地产经纪合同》(示范文本);存量房交易当事人应使用《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房地产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交易资金委托监管程序,确保存量房屋交易资金安全。推动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诚信建设,对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执行业务,与一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服务费、看房费,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八、改善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强六安市政务服务中心房地产分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一站式”服务,为房地产交易当事人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房地产、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当将房屋权属登记、规划、土地权属登记等相关工作纳入微机化管理,并建立健全房屋权属档案。
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