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六安市委 六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
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六发〔2006〕12号
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工委和管委,市直各单位:
现将《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五五”普法规划),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认真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实施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重要保障。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把这项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确保“五五”普法规划落到实处。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提高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依法执政和运用法律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本领。要进一步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律素养,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为人民服务的水平。各地各部门各行业都要结合实际,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全面提高全市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实现“三大跨越”、加速六安崛起、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六安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中共六安市委
六安市人民政府
2006年 9 月22日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继续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工程,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对于保证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实现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适应新形势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皖发〔200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紧紧围绕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奋力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大力推进依法治市,为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三大跨越”、加速六安崛起、全面建设小康六安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适应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大局,适应全社会和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我市民主法制建设的实际,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市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形成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良好社会风气;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市“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经济建设,服务改革开放,服务和谐社会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
——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适应加快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民主法制建设对法制宣传教育的客观要求,转变观念,创新机制,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坚持分类指导,务求实效。根据地域、行业和对象的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找准着力点,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提高全市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深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政策、方针和理论,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增强公民的民主法制观念,促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二)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契约自由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促进经济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加强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围绕群众关切、反映强烈和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深入开展以打击食品、药品、农资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打击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为重点的税收征管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打击非法集资、维护金融秩序为重点的法制教育,深入开展以整顿出版物、文化娱乐、信息网络等市场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三)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交通、婚姻家庭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意识。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养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形成有利于技术创新和“全民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学习宣传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各级政府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能力,努力提高全体公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开展与城镇建设、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收征用和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国有企业改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加强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四)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广泛开展基层民主法治观念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和行使民主监督的能力。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开展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的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五)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依法治理。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依法治县(区)工作,积极探索推进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结合“平安六安”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群众特别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活动。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六)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安徽省宪法宣传周活动,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在各行各业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
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要把法律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建立和完善机关公务员学法的各项制度,定期检查督促,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
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从维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稳定、解决农民关心的问题出发,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开展法制宣传资料、法制信息、法制文艺等进乡村活动。继续深化“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大力加强法律服务组织建设,积极推进法律服务进村入户。
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要建立社区居民学法制度,建立社区法制宣传橱窗,建立社区法律图书角,建设市民学校、社区法律学校,建设社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因地制宜开展生动活泼的群众性法制宣传活动。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以及法律志愿者深入社区,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全面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促进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建设。
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要发挥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将法制教育列入课程,进一步落实法制教育教材、课时和师资。积极开辟第二课堂,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学法用法实践活动。加强法制教育师资培训,推动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组织开展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等依法治理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氛围。
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企业要围绕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建立企业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法律素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进行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及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制教育,促进企业建立健全民主管理、法律顾问等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深入开展依法治企活动,开展争创“诚信守法企业”活动,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水平。
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法治化管理。各类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责任,对所属人员进行法律培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公共活动场所管理单位要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有条件的单位要向公众开放宣传教育场地、设施。
三、对象和要求
(一)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二)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领导干部要发挥模范作用,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继续推行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制度,把学习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各级党校、行政干校要把法制教育纳入培训规划和教学计划。
(三)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能力。要培养公务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加强宪法和专业法律学习,提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继续完善公务员法制培训和考试制度,把测试法律知识水平和运用法律能力作为公务员录用的重要内容。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的建设。
(四)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制观念。进一步明确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和相关责任,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注重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加强大中专学生法律基础理论教育,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五)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加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和依法办事的观念。
(六)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农民法律素质。要着力培养和增强农民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使农民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创新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开展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制教育轮训活动。突出加强外出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明确用工单位和相关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提供法律服务的责任,建立外出务工人员法律服务联系制度,增强务工人员遵纪守法的观念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本规划自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各地、各部门根据本规划,研究和制定五年规划,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制定各项制度和措施。各县区、市直部门、中央和省属驻六安单位制定的规划报依法治市暨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根据本规划和各地、各部门的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做到部署及时、重点突出、措施有效、督促有力、落实到位。2008年,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督导检查活动。
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各级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主管机关组织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上半年各地、各部门按照市里的检查考核指标,结合行业标准,自行检查验收,并限期做好补差补缺。下半年由依法治市暨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并接受省以上组织的检查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都要模范遵守宪法,严格按照宪法办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要健全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和领导组成员单位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小组会议、联席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和工作督查等制度。进一步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建设,办事机构作为常设机构设在司法行政部门,承担普法依法治理日常工作,要做到机构职级、编制、职责明确。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督促,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各级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地、各部门的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
(二)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规划的实施,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部门、各行业要相互配合,结合履行自身职能,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认真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个人支持和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监督机制。逐步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
(四)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年增加。各部门、各单位要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加强专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活动,提高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和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建设。积极鼓励法律职业者和院校(系)法律教师、学生和社会各界人士加入志愿者队伍,推进志愿者活动向规范化发展。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加强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市民学校、夜校、技术培训学校等各类学校和农村文化馆(站)的作用。加强公共场所宣传阵地建设,建立固定和流动的法制宣传设施,定期开展法制宣传。加强传媒阵地建设,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办好法制类专题节目和栏目,开通六安普法网。加强服务阵地建设,利用便民服务场所、法律服务热线等形式,在为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宣传法律。鼓励、支持、引导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繁荣法制文艺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