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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6-11-13   来源:六安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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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六安市委 六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一票否决”制度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2006年8月29日)
六发〔2006〕10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制度的意见》(皖发〔2006〕3号),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适用对象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制度,是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导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任务未完成,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的有关资格予以否决的制度。其适用对象是:
  (一)全市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及其工作部门和机关内设机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
  (二)上述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以下统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人)。
  二、 适用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区和乡镇(街),予以“一票否决”,取消该地区及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综合性先进集体评选资格;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人不能提拔使用,不能易地重用,不能评为各级各类先进个人、劳动模范,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等次:
  (一)当年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和出生人口统计准确率未完成人口目标责任书确保指标的;
  (二)当年出生人口性别比分别处于全市和所在县区最高位且连续两年呈上升趋势的;
  (三)被列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点管理”或连续两年被列为“重点帮助”单位的;
  (四)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严重弄虚作假、严重干扰考核评估、因行政侵权引发重大恶性案件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三类县区或连续两年位于全省二类后进位次的县区应当对当年综合考评位于县区倒一的乡镇实行“末位淘汰”,免去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计生办主任现任职务;其它县区是否实行“末位淘汰”制度,由县区党委、政府根据情况决定。
  当年未完成市、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责任书》主要指标、综合考评位于倒一且得分低于80%的单位,取消其参加综合性先进集体评选资格,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人不能提拔使用,不能评为各级各类先进个人、劳动模范,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等次。
  本单位干部、职工(含聘用制干部、职工)发生违法生育以及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发生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或选择性终止妊娠手术的,除按照《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以及《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等政策法规处理相关责任人外,还要对其所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实行“一票否决”。
  县区以下单位连续两年受到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的,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人应引咎辞职或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免职。
  三、执行期限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制度按年度实施,执行期限一般为一年,自作出否决决定之日算起。如出现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生育,或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弄虚作假、违法行政等情况,造成严重影响的,也可即时实施。作出“一票否决”决定时,被“一票否决”的单位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人,已调离原工作单位或已晋职晋级和评先评奖的,要跟踪否决。对调离不满四年,发现其在原工作单位任职期间严重弄虚作假,有前述“一票否决”制度适用情形之一而应被否决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人,仍实行跟踪否决。
  四、实施程序
  “一票否决”制度的实施由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对辖区内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职责落实情况、考核评估结果,提出拟实行“一票否决”的意见,报同级党委、政府审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单位执行。对县区党委、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按照皖发〔2006〕3号文件执行。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制定评选先进的标准或规定时,都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列为一项重要内容并在执行中严格把关;选拔任用干部时必须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绩列入考核内容,征求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各级组织、人事、工会、劳动等部门在干部、职工的政绩考核、招聘、调动、提拔、晋升、评先、评优等方面,党团组织在发展党员、团员方面,都要与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把关,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同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提供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的有关情况。
  乡镇(街)、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及其有关人员因工作不力,造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严重损失的,参照上述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各级各部门要把落实“一票否决”制度作为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措施来抓,强化目标管理责任制,努力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本意见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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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06-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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