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中文 | English
邮箱: 密码: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公报 >> 市委市政府文件
   发布时间:2006-11-10   来源:六安政府网
【浏览次数:153 次】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我要纠错】

 

六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六安市老龄事业发展
“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六政〔2006〕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六安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2006年5月11日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六安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2006-2010年)

  一、“十一五”期间我市老龄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我市人口日趋老龄化。据“十五”期末统计,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91万,约占总人口的13.36%。“十一五”期间,我市老年人口将以年均3%的速度持续增长,80岁以上高龄老人将以5%的速度递增。预测到2010年,我市户籍总人口将达703.8万,其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约为106万,占总人口的15.06%。我市人口老龄化具有到来早,发展快,高龄化问题和农村老龄问题突出,未富先老等特点。和“十五”期间相比,社会养老负担进一步加重,养老保障问题更加突出,社区照料服务需求迅速增加,老龄问题的社会压力显著增大,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带来的影响将会更加深刻。
  二、“十一五”期间我市老龄事业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实际出发,制定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努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的作用,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促进老龄事业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逐步建立起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基本建立老年人社区管理和服务照料体系,健全与我市人口老龄化相适应、高效规范的老龄工作体制。积极推进老年福利设施和方便老年人生活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法律约束和道德规范,营造敬老、养老、助老和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目标创造更为有利的社会条件。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兼顾当前与长远,把解决当前老龄问题和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结合起来,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坚持以满足老年人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为出发点,在巩固家庭养老,完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的同时,重视解决“五保”老人、“低保”老人、残疾老人、高龄老人、空巢老人和老年妇女等特殊老人的问题,努力使老年人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
  3、坚持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在鼓励家庭成员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同时,加快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为老服务体系,完善服务功能,满足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4、坚持改革创新,运用社会化、市场化的机制,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资本参与老龄事业发展。
  5、坚持统筹规划,针对各地老龄工作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分类指导,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城市老龄工作,切实加强农村老龄工作,推动我市老龄事业协调发展。
  三、养老社会保障
  (一)养老保障
  在城市,继续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非公有制经济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建立可靠、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进一步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基本养老金标准正常调节机制,继续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研究探索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快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步伐。落实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切实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养。
  在农村,加强家庭成员养老和土地养老保障的基础作用。继续推行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明确赡养责任,巩固家庭保障功能,确保农村赡养协议书应签户签订率由“十五”期末的80%提高到90%。加快推行和完善我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鼓励低龄健康老人提高自养能力,根据我市实际,继续实施“四个一”工程(即有一块养老基地、一个自办实体、一批为老年人提供的社会服务项目、有条件的村办一所老年学校),力争村级养老基地普及率达到50%,省“六有六簿五上墙”规范化基础工作达标率实现乡(镇)100%,村80%。农村老年协会组织开展农村养老“五有二查一公布”活动(“五有”为确保老年人有一间向阳通风的房间,有一日三餐可口饭菜,四季不缺的衣被,有病能及时医治、生活不能自理时有人扶助;“二查”为村老协夏查蚊帐、草席,冬查棉衣、棉被;“一公布”为:村老协组织以村民组为单位定期公布“五有、二查”及优待落实情况),活动普及率达50%。
  鼓励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的需求。引导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农村个人养老储蓄、商业性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险,提倡农村外出务工青壮年为父母购买养老保险。
  (二)医疗保障
  在城市,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合理确定并适当扩大就诊医院,方便老年人就医。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加强社区老年卫生工作,增加服务项目,改进服务措施,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等多种服务。利用学校教育、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形式,加强基层全科医生和老年护理、康复队伍建设。重视老年期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和康复研究,加强老年人疾病预防、保健知识教育,使老年健康教育普及率达到85%。
  在农村,通过多种渠道帮助贫困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加大卫生支农、卫生扶贫力度,解决农村老年人医疗困难。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网,采取措施,提供普遍和平等的初级保健服务。通过医疗下乡、加强基层医疗卫生组织建设等多渠道努力改善农村老年人医疗卫生条件。健康教育普及率达到55%。
  加强对特困老人和高龄老人的医疗保障和服务。探索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着力解决好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为无支付能力的老年人提供帮助。70岁以上高龄老人持证享受就医优待服务。做好每年为百岁以上老人发放长寿保健费和免费体检优待工作,有条件的县区可将优待对象范围扩大到90岁以上老人。
  (三)社会救助
  积极发展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保障事业,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努力实现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救助重点向农村倾斜。
  认真落实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将农村五保工作列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规划中,建立五保对象供养标准随经济发展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适时调整的自然增长机制。大力推进农村“五保老人之家”建设,维修、改造、扩大农村供养服务机构,提高集中供养率和居住率。
  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加大对贫困老年人的救助。加强动态管理,坚持把无劳动能力、鳏寡孤独、因残、因病、因灾致贫的特困老人作为重点纳入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范围。开展“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活动”。继续实施好助老工程,办好老年基金,各级慈善协会积极向特困老人提供救助。大力提倡多种形式的扶老助困送温暖活动。
  四、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
  (一)公共服务建设
  努力增加投入,建设好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文化、卫生、社区服务等公共设施(场所),并充分利用好现有设施(场所)为老年人服务。公园、展览馆、纪念馆、博物馆及图书馆、文化馆、图书室等文化娱乐场所,要增加面向老年人的服务项目,并免费或者优惠对老年人开放。
  (二)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
  加大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投入。积极推进公有制养老机构改革,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私营、股份制、合资经营等多种经营模式,逐步实现养老服务社会化。
  “十一五”期间,我市城市建设中新建、改造、扩建一批养老服务设施。市及每个县区办好至少一家示范性的养老服务机构。市老年活动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每个县区建一所有一定规模、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的养老服务机构。力争 “十一五”期末,全市养老护理的床位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7‰,其中市和县(城镇)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的床位数达到每千人1.5张以上。乡镇至少要建设一所床位不少于50张,入住率不低于80%,功能齐全的敬老院。
  启动“社区为老服务工程”,大力发展社区老年照料服务,解决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养老问题。在街道、社(居)委建立为老服务中心或服务站,开展看护照料、精神慰藉、家务帮助等服务项目。规范老年协会对星光老年之家的管理,办好社区星光老年之家,鼓励、帮助村建立老年活动站。结合社区为老服务工程和农村“四个一”工程实施,在城镇社区和农村行政村建立起助老志愿者服务队伍,部分县区试点试行助老服务劳务储蓄制度,组织低龄健康老人为高龄患病老人服务和青年志愿者助老服务。逐步优化老年人居家养老的社区环境,努力建设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福利机构为补充的老年福利服务体系。建立社区服务发展的社会保障机制。
  (三)住房和生活环境建设
  有关老年人的建筑工程要严格实施国家出台的相关老年人设施建筑设计规范。各地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机构场所应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环节严格把关,新建城市道路和养老机构场所无障碍率达到100%。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与老年人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居住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机构,要制定改造计划,增补无障碍设施。在有条件的社区和新建小区,安装老年人家庭紧急呼叫系统或组织开展日间巡视空巢老人爱心活动。
  五、老龄产业
  发挥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作用,把老龄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对老年福利事业和老龄产业税收优惠、减免费用、信贷支持等各种扶持政策,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
  积极鼓励、引导和规范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资本参与老龄产业的发展。鼓励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不同档次的养老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开展以社区为基础的养老服务,逐步形成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家政服务、心理咨询、文化学习、体育健身、娱乐休闲等综合性的服务网络。
  鼓励和扶持开发老年产品。充分利用我市红色旅游资源,推进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旅游线路和服务产品,发展老年旅游业。拓展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老年卫生健康服务领域。积极开发适合老年人的金融、理财、保险等其他服务项目。正确引导老年人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
  六、老年精神文化生活
  (一)大力发展老年教育
  加大对老年教育的投入,因地制宜地办好老年大学(学校),倡导社区办学。到2010年,老年大学(学校)在校学员占全市老年人口比例达到8%,有条件的村和2/5的社区办有老年学校。重视对老年农民的农业技术培训,把老年教育与老年人脱贫致富、维护权益、破除迷信和移风易俗结合起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加强老龄宣传和老年文化宣传
  将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美德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大众传播媒体的宣传教育作用和引导作用;教育部门将敬老教育纳入德育内容;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党员、公务员敬老养老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定量测评和评先评优内容;继续深入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和“敬老单位、敬老家庭、敬老模范”评选活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敬老先进单位、家庭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共同营造敬老、养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市、县区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开办和增加老年专题节目(栏目),文化部门要努力创作反映老年人生活和老年人喜闻乐见的作品。积极组织送文艺下乡活动,丰富农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三)广泛开展老年文化活动
  老年文化和体育纳入全民文化和体育健身的发展规划。鼓励和引导老年群众团体等社会力量投入老年文化体育事业。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老年文体活动,有计划地组织老年文艺汇演、老年才艺展演和老年体育健身。继续办好全市老年人体育运动会。
  七、老年人权益保障
  (一)加强法规贯彻和道德规范
  法制和德治并举。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安徽省实施〈老年法〉办法》的宣传教育纳入“五五”普法计划,城市老年法规教育普及率不低于90%,农村不低于70%。强化全社会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制观念,弘扬敬老传统美德,形成法律约束和道德规范相结合的机制,广泛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和“敬老模范乡镇(村居)”创建活动,倡导尊老敬老的社会文明之风。
  (二)认真做好老年维权工作
  各级司法部门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做到及时受理、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执行。比较突出的要及时回访。对交纳诉讼费用有困难的老年人酌情减免。以市老年法律援助中心为基础,在乡镇设立老年人权益维护岗,社区设立法律服务网点。公安部门特别是基层派出所对严重侵害老年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不法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妥善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厉惩处。
  落实《安徽省实施〈老年法〉办法》对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乘车、就医、游览等各项优待工作,逐步扩大优待对象范围和优待项目。市、县(区)建立由政府主管、老龄工委牵头的涉老优待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反馈和监督机制,设立服务和监督热线,及时受理,依法解决好老年人投诉问题。
  市、县区各级老龄工作机构严格履行职责,督促和协调各部门依法行政,定期对老年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八、老年人社会参与
  充分发挥老年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优势和特长,鼓励和支持老年人继续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和“四个一”工程实施,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社区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等社会活动,发挥老年人在关心下一代中的示范和教育作用。在农村,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从事种植、养殖和加工业等经济活动。积极倡导和支持老年人广泛开展自助互助,努力探索实现“老有所为”的新形式。
  根据市场需求和老年人的志愿,积极搭建老年人才服务平台,开拓老年人特别是老年专业技术人员和老专家参与社会的渠道。把老年人才的开发和利用纳入人才市场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各类人才市场、人才中介机构要积极为老年人才提供服务。
  九、实施《规划》的保证措施
  (一)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真正把老龄工作纳入工作日程,定期召开老龄工作会议,做好协调工作,及时解决老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要重视和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建设,机构编制、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要适应“十一五”期间人口老龄化发展的需要。
  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是各级党委、政府的老龄工作议事协调机构,要充分发挥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作用,按照成员单位承担的老龄工作职能,把老龄事业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要强化办事机构,充分发挥其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参谋助手作用。
  (二)加大老龄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
  “十一五”期间,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发展规模,在逐年增加对老龄事业投入的同时,建立起老龄事业投入的增长机制,逐步增加对老年服务设施建设、老年文化教育、老龄科学研究和老年活动等方面的投入。在国家发行的福利和体育彩票收益中,明确一定比例用于老龄事业建设。鼓励企事业、个人、外商等社会力量投资,逐步形成多元化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国家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要加大对老龄事业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对于符合老龄事业发展方向,专为老年人服务,又有市场前景的老龄产业,需要银行信贷支持的,要按信贷规定给予支持。争取“十一五”期间,集中资金为老年人办几件实事。
  (三)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和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建设。
  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健全各级老龄工作机构。县(区)老龄办要配备1-3名专项工作人员,乡镇(街道)要有专人(或兼职)做老龄工作。“十一五”期间,对全市老龄工作干部完成一次专业培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进一步加强基层老年群众组织--老年协会建设,到“十一五”期末,实现全市农村和城镇所有社区均建立起“组织健全、活动正常”的老年协会,充分发挥其在基层民主自治、社区建设、新农村建设和老龄工作中的作用。
  (四)重视老龄科研和人才培养。
  进一步加大老龄科研和人才培养的经费投入。加强老龄问题的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关注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及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加强对各类老年人群的调研,逐步建立老龄事业的统计指标体系,为科学规划、决策服务。“十一五”期间,我市建立一支老龄科研队伍,县区成立科研小组,承办指定和自定的老龄科研课题。市、县(区)卫生学校等职业学校增设老年学、老年心理学和护理服务专业,为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培养专门人才。
  (五)拓宽老龄工作的区域性合作和交流,积极争取有关项目援助,推进完善我市老龄工作。
  (六)建立督查和评估机制。
  将此《规划》纳入市委、市政府督察工作内容,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规划》要求制定本地、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建立老龄事业的评估、监督、激励机制。把落实《规划》情况作为各级政府、各部门及老龄工作负责人政绩考核的一项内容,市政府每五年开展一次老龄事业和社会敬老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对实施《规划》成绩突出的地方、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深入开展老龄工作先进县区和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继续推行市、县(区)、乡镇老龄系统目标管理考评工作。在每年检查基础上,2010年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相关链接  
· 关于表彰2005年度发展县(区)域经济先进单位的决定 (06-11-10)
【浏览次数:153 次】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我要纠错】
Copyright 2008 www.lua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政府 主办 六安市信息化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承办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电话:0564-3379979 E-mail: laxxb@luan.gov.cn 网站使用帮助 技术支持:安徽商网
皖ICP备05000057 访问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