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市清房办关于清理纠正易地
调动干部重复享受房改优惠政策和领导干部多占
公房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办发〔2006〕11号
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工委和管委,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六安各单位:
《市清房办关于清理纠正易地调动干部重复享受房改优惠政策和领导干部多占公房问题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市清房办关于清理纠正易地调动干部
重复享受房改优惠政策和领导干部
多占公房问题的实施方案
为维护国务院和省、市有关房改政策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继续纠正人民群众反映的住房领域的突出问题,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建设厅《关于清理纠正易地调动干部重复享受房改优惠政策和领导干部多占公房问题的通知》(皖纪发〔2006〕5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清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市清房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筹划并切实加强对清房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清房办作为清房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全市清房工作的组织协调,并具体负责市区范围内的市直各单位,驻六安的中央、省属各单位、各企业,金安区、裕安区和开发区各单位的清房工作。鉴于人员变动,增补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徐德祥同志为市清房办公室副主任,抽调市委组织部1名同志加强市清房办力量。
各县和叶集试验区要加强清房工作领导小组和清房办力量,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范围内的清理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清房工作的领导,及时听取清房工作汇报,解决清房办公室必需的办公条件,保证清房办正常运转经费。各级清房办要继续实行集中办公,确保工作机构、经费、人员三落实。
二、清理的范围、内容和方法步骤
(一)范围:2000年以来,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因工作需要,组织安排易地调动,并已办理调动手续干部的住房情况。
上述单位中尚未按房改政策出售的公有住房租住情况。
对群众反映2000年以前易地调动干部重复享受房改优惠政策的问题,可作为个案加以核实,并根据本次清房政策认真纠正到位。
(二)内容:一是易地调动干部个人或夫妻双方中任何一方已在原工作地享受房改优惠政策(指以房改价购房、参加集资建房、领取住房补贴等)又在新工作地重复享受房改优惠政策的;二是领导干部已按职务标准享受房改优惠政策(指以房改价购房、参加集资建房、领取住房补贴等)又在同城无偿占用或低价租住公有住房的。
(三)方法步骤:本次清房工作,自4月中旬开始至7月底完成。共分两个阶段:
1、申报核实阶段(4月中旬-5月)。5月中旬前,市及各县区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表格形式将2000年以来本部门办理的易地调动干部名单(附件1)提供给同级清房办(金安区、裕安区、开发区将易地调动干部名单报市清房办),由清房办归类梳理后交有关单位清房办核实住房情况。同时,各单位主动对尚未出售的公房进行清理,将本单位未进行房改的公房情况以表格(附件2)形式报当地清房办。对其中的领导干部租用情况,由当地清房办核实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告有关单位清房办。各级清房办要督促有关单位按房改政策尽快出售应售公房。
2、纠正处理阶段(6-7月)。6月20日前,市及各县区清房办对经过核实确认的违规行为,逐户研究出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单位督促当事人按要求纠正。7月底前,市及各县区要全面完成纠正处理工作,总结上报省、市清房办。
三、纠正方式
针对今年清房工作的内容和特点,这次主要采用"退房"、"补款"、"市场价租住或购买"三种基本方式纠正问题。
(一)退房。易地调动干部已在原工作地购买了房改房或参加了集资建房又在新工作地购买房改房或集资建房的,原则上应退出原工作地购买的住房或集资建房。当事人腾空所退房屋后,将房地产权证书和钥匙交至清房办。清房办应及时委托房地产管理部门核销所退房屋的权属关系。有关部门和单位应退还当事人购房款或集资款。
退出的房屋一般不再由原居住人使用。
(二)补款。易地调动干部因有实际困难,不愿退出原工作地住房的,在该住房原产权单位同意的前提下,将两地住房面积合并计算,超出面积标准部分按市场价计价,通过补交购房差价款的方式进行纠正。
具体纠正方法是:两地购买的房改房或参加的集资建房单套均未达到现任职务面积标准上限的和易地调动干部夫妻两地分居的,当事人按其中一套购房时或建房竣工时的市场价将购房差价款补交至当地清房办。两地购买的房改房或参加的集资建房中有一处达到面积标准上限的,当事人可选其中一套,按现在的市场价将购房差价款补交至当地清房办。
“当时的市场价”和“现在的市场价”,由清房办根据情况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而定。
(三)市场价租住或购买。领导干部享受房改优惠政策后,仍在同城无偿占用或低价租住其他公房的,原则上要在清理期间改租为购。购买时的价格计算按2004年、2005年清房政策执行。如不愿购买的,应按现市场价格租住。领导干部按现市场价格继续租住公房的,要将租住价格在本人所在单位和房屋产权单位进行公示。如公示期间群众反映强烈的,有关当事人应主动退房。
四、几点要求
(一)按照房改政策有关规定规范易地调动干部住房行为,是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要从关心爱护易地调动干部出发,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解决他们在住房方面遇到的困难,纠正存在的违规问题。
(二)按照省政府、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推动各单位公房应售尽售,纠正少数领导干部边享受房改优惠政策边无偿占用或低价租用公房问题,是在现有条件下充分利用公房资源,推动房改向公平化、合理化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要认真贯彻皖政〔2004〕17号文件精神,认真进行清理,尽快将可以出售的公房全部向现住户或职工出售。
(三)凡重复享受房改优惠政策的易地调动干部和无偿占用或低价租住公房的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要求,主动自查自纠。对不配合组织清理纠正的,要严肃批评;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和拒不纠正的,要坚决给予纪律或组织处理。各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这次清房工作要求,主动做好有关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督促他们按规定纠正到位。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自查自纠。对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