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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6-04-11   来源:六安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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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六安市2006年出生人口性别比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办发〔2006〕1号

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工委和管委,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2006年出生人口性别比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一月十日

 

  六安市2006年出生人口性别比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出生人口性别比快速上升的势头初步得到遏制。但目前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仍然偏高,一些地区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呈持续攀升之势。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仍然是影响我市低生育水平稳定、制约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实现的“瓶颈”因素。为了进一步加大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力度,巩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的成果,改善出生人口结构,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2006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集中整治活动。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发展、富民强市、全面建设小康六安”的主题,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推动各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整治,严厉打击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终止妊娠行为,进一步整顿规范生育秩序,促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合理,为实现“三大跨越”、构建和谐六安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主要任务
  本次活动要以清理摸排性别比案件线索为抓手,通过对医疗市场和药具市场的全面清理整顿以及对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个体诊所B超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务求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选择性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案件的查处工作取得显著进展,尤其是截至2005年底总性别比在126、二孩性别比在150以上的乡镇,集中整治期间必须在查处“两非”案件上取得突破。在此基础上,全面规范性别比案件卷宗及文档,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孕检跟踪责任制,切实加大以两女扎为重点的长效节育措施的落实力度,深入推进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规范化管理和优质服务工作的全面落实,努力提高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
  三、实施步骤
  这次集中整治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动员阶段(元月21日至2月15日)。调整和充实县区、乡镇出生人口性别比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集中整治活动安排和工作措施,印发活动方案;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层层召开会议,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以及本次集中整治活动的对象、措施、目的等,从而动员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集中整治活动中来,为下一步的清理摸底和集中查处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2、清理摸底阶段(2月16日至3月5日)。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县区为单位,对影响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清理摸底的重点是:
  (1)清理、整顿医疗市场和药具市场,依法取缔非法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禁止终止妊娠药品在市场上自由流通;
  (2)对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个体诊所执行B超使用、管理和人工终止妊娠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检查,进一步规范和落实管理及工作制度;
  (3)对近5年来特别是2004年以来人流、引产、出生婴儿死亡或下落不明的对象、当年所有符合政策生育的对象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全面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发动群众积极举报“两非”案件;对在清理和举报中发现的“两非”案件线索要组织力量进行重点调查、取证。
  (4)对2003年以来的所有性别比案件再次进行深入清理、检查,开展执法检查,重点解决有案不查、查而不处、以罚代法以及处理明显不到位、不规范的问题。
  3、集中查处阶段(3月6日至4月20日)。各地要由党政领导牵头,从纪检监察、公安、计生、卫生、药监等部门抽调人员,组建查处“两非”案件的专门工作班子,采取联合办公、联合执法的形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力量,根据调查摸底和从其他渠道获取的“两非”案件线索,迅速组织力量调查取证,集中查处一批“两非”案件。经查证证据确凿的,对有关违法违纪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察,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窝案,要快查、快审、快判,顶格处理,公开曝光,形成集中整治的强大声势和高压态势。
  4、整顿规范阶段(4月21日至4月30日)。各地要通过对“两非”案件的查处,认真总结集中整治活动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分析研究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的深层次原因,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落实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消除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规范生育秩序,建立长效机制,为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合理提供科学的制度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出生人口性别比集中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重大案件的查处;分管负责同志要集中精力,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市、县区出生人口性别比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集中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特别是对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畸高的地方,要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原因,实施重点整治。党委宣传部门要组织做好集中整治活动的宣传工作,大力营造有利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社会氛围;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好对“两非”案件查处协调工作,直接参与重大案件的查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并负责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集中进行清理整顿;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市场的管理,加强对终止妊娠手术和B超使用管理情况的清理检查,依法取缔非法行医,依法查处发生在医疗机构的“两非”案件和违法购置、使用超声诊断仪器等涉及性别比的案件,禁止个体诊所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以及施行终止妊娠手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清理整顿终止妊娠药品的批发、零售市场,建立终止妊娠药品流通监管制度,对非法批发和零售终止妊娠药品的,依法进行查处;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遗(溺)弃、贩卖、虐待女婴以及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违法犯罪行为;人民法院要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犯罪案件及时审判,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形成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高压态势。
  二要明确工作重点。此次集中整治的重点单位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药品批发及零售企业、药店等;重点对象是擅自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行为;重点地区是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持续上升、基础较差、问题突出、举报线索多的地区,尤其是省、市、县交界处及城乡结合部等地域。集中清理和集中执法期间,要做到统一时间、统一步调、统一行动,形成集中整治的强大声势。要加强县区之间的协作,对涉及外市、外省的案件,要主动与有关方面沟通和协调,确定专人负责,确保案件查处不落空、不走样。
  三要加强督查调度。实行集中整治活动开展和“两非”案件查处情况旬报制度,各县区要在每月的1日、11日和21日将上一旬的集中整治活动开展和查处案件情况汇总上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予以通报。在集中整治活动期间,市委、市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召开后进调度会议,并对集中整治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人口目标责任制考评,对未按要求开展整治活动的或敷衍塞责、履行职责不到位、“两非”案件查处无突破的单位,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四要加强有奖举报。各县区要发挥有奖举报的作用,广泛宣传计划生育有奖举报的政策规定,设立“两非”案件有奖举报专项资金,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集中整治活动的积极性,鼓励群众举报,进而拓宽“两非”案件线索的渠道。
  五要严格执纪执法。集中整治活动期间,各地要规范行政行为,严格依法办事,在处理党员、干部、职工有关“两非”案件时要走政策的上限,做到该罚款的顶格处罚到位,该给党纪、政纪处分的要从严从重从快处分到位,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要按程序及时移交处理,严禁以罚代法和避重就轻等现象的发生。
  六要坚持综合治理。各地要在深入开展集中整治活动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孕情监测工作,健全和完善孕情跟踪服务责任制,提高早孕发现率,加大政策外怀孕的补救和长效节育措施落实力度,提高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要全面推行计划生育合同管理,深入开展“关爱女孩”活动,健全奖惩并重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多管齐下,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

 

相关链接  
· 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红色旅游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 (0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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