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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6-03-22   来源:六安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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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六安市委 六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
六发〔2005〕14号
(2005年11月1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安徽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纲要(试行)》(以下简称“两个《纲要》”),深入推进我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快构建六安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贯彻两个《纲要》精神,明确构建我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奋斗目标和实施步骤
  1、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建立健全符合六安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为实现“三大跨越”,全面建设小康六安提供有力的保障。
  2、工作原则。坚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可行性相协调;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
  3、奋斗目标。到2010年,基本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初步建立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教育、制度、监督机制,努力做到“把风气搞正、把作风搞实、按规矩办事”,使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到2020年,建成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4、实施步骤。总体分三个阶段:2005年为启动阶段。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领导组织,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开始启动。2006—2010年为组织实施阶段。根据时间进度安排,分步实施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各项工作,并对各责任单位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进展情况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2011—2020年为巩固完善阶段。在总结、完善、提高、拓展上下功夫,全面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充分发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作用。
  二、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着力构建符合六安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一)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打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
  1、制定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规划。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部署,统一要求。各级宣传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制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督查,狠抓落实。
  2、完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格局。建立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宣传教育工作。将宣传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从党费中按比例提取宣传教育经费。
  3、健全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制度。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党风廉政学习制度。在党校、行政学校及干部培训中心设置党风廉政教育课程。
  4、突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围绕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坚持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深入开展以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为主要内容的政治理论教育,以党章、宪法以及有关反腐败斗争的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法纪教育,以理想信念、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为主要内容的思想道德教育,以“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六不许”规定为主要内容的廉洁自律教育。切实抓好对县处级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面向全体党员和社会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推动廉政文化进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和农村,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
  5、改进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方式。坚持灌输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示范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传统教育手段与现代化教育手段相结合,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到入情入理、入脑入心。运用电台、电视台、报刊和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时报道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的重大举措。围绕反腐倡廉题材,创作演出歌曲、文艺作品,制作公益广告,举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果新闻发布会及图片展。开辟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专栏,重要工作岗位设立党风廉政警示标志。
  (二)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形成规范权力运行的约束机制
  1、完善反腐倡廉的基础性制度建设
  制定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制度建设规划。围绕党和国家关于党风廉政和反腐败的法律、法规、制度,制定我市的制度建设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加强廉政制度建设。定期对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有关制度进行清理,对已经过时的停止执行,不适宜的及时修改,并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新的制度,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的有效机制。
  完善规范行政组织和行政行为的制度。逐步做到行政组织(机构、职责、编制)、行政程序、行政审批、行政收费、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的法定化。
  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制定农村基层组织、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行为规范;制定纪检监察机关与有关部门协调查办案件和加强案件管理、案件审理等制度;针对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制定相应的责任追究规定。
  2、完善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制度
  (1)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继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逐步形成机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努力建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规范行政决策,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决策程序,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纠错改正机制。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妨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行政审批事项。改进审批方式,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后续监管。推行告知承诺制,完善并联审批制。健全行政审批的监督管理,畅通投诉渠道,实行责任追究。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加快电子政务系统建设,推行网上办公。
改革行政执法体制。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处罚权,建立和完善综合执法体制及其运行机制,切实解决职能交叉、多头执法问题。
  加强政风行风和行政效能建设。推行行政问责制,开展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和评选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
  (2)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县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全部实行部门预算。逐步推行预算内外资金统一管理的综合财政预算,增强预算约束力,制止铺张浪费。加强对政府各类非税收入的预算管理。建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体系。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督促检查到位。
  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财政性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完善县级会计集中核算制度,逐步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健全县、乡、村财务管理体系。
  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的收费项目,向社会公开法定的收费目录及其标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加大对“小金库”的清理和处罚力度。
  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拓展政府采购范围,推行预算,加强监管,提高透明度。健全政府资助和补贴制度。
  规范政府专项扶持资金的种类、数量、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实行资助和补贴项目跟踪评价、监控。逐步统一和规范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福利和津补贴。积极推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职务消费改革。
  (3)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贯彻《党政领导干部任用工作条例》,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选配、管理和监督。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坚决抵制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健全民主选举制度。完善选举办法,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和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探索候选人向选民或代表大会公开阐明任职思路的方式。
  实行全委会票决制度。县区党政正职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正职拟任人选、推荐人选,由市委常委会提名并提交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在全委会闭会期间急需任用的,由市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对县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正职和乡镇(街)党政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全委会票决制。
  拓宽干部选拔任用渠道。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实行“凡进必考”。党政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位推行竞争上岗。党政工作部门或者工作机构及国有企业单位的领导人选,要有一定比例面向社会公开选招。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职务任期等制度,加强对推荐、提名、考核、决定等重要环节的监督,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实行用人失察失误的责任追究。
  改进考核奖励办法,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加强年度考核、届中考核、届末考核工作,建立对领导干部在生活圈、社交圈中表现的考察办法。对勤政廉政的先进典型给予宣传、表彰和奖励。
  完善交流回避制度。健全干部交流办法,加大对党政领导班子、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和掌管人财物等重要权力的领导干部进行岗位轮换的力度,严格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落实干部辞职制度。执行干部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辞职从事经营活动的规定,完善干部辞退工作办法,改进对不称职干部的认定和处理办法。
  加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根据各类事业单位特点建立用人制度及薪酬制度,深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
加大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坚持市场配置、组织选拔和依法管理相结合。建立企业领导人员辞职制度。规范企业领导人员年薪制,探索试行期权、期股奖励制度。
  (4)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按照中央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规定实施,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提高审判和检察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对违法司法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强化司法机关内部管理。
  (5)推进投资体制改革。确定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政府只审批少数重大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及限制类项目,其他项目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建立政府重大投资评估论证和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健全投资监管体系,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6)推进国有资产体制改革。建立权利、责任、义务相统一和管资产、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建立以国有资产运行效能为核心的企业经营业绩综合考核制度,实行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督促企业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规范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工作,加强对资产评估、审核、交易等关键环节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加强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规范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内容和途径。健全企业财务管理系统,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7)推进垄断性行业改革。按照国家部署,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垄断性行业和部门,逐步取消各类配额指标,加强对垄断性行业收入分配的调节,规范对水电气、电信等垄断性行业价格以及住房、教育、医药、医疗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行业价格的管理。
  (8)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经营性土地使用权一律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非经营性土地要向社会公开用地单位、用地面积、功能、容积率和价格。建设工程一律公开招投标。国有、国有控股企业的产权转让,一律公开招标拍卖。完善市招标投标中心功能,统一承办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事宜。招标投标中心机构、职能、人员、财务与政府主管部门分离。政府主管机构和监察部门加强对招标投标中心的监管。
  (9)推进中介机构、行业协会规范化管理。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专业化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发挥其在促进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中的作用。按市场化、法制化原则规范和发展行业协会,政府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的指导和监管。国家公务员不得在中介机构、行业协会中兼任职务,中介机构、行业协会也不得违规代行行政审批权力。
  (10)推进“诚信六安”建设。以政府信用为先导、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加快构建信用体系。建立信用评级、信用监督、失信惩戒等制度,培育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三)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1、加强党内监督。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监督重点,带动党内监督其他工作的顺利进行。
  党委、党委委员,纪委、纪委委员和党员、党的代表大会代表要充分履行党内监督的职责。建立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制度。建立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探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加党的组织工作透明度。坚决做到“三不”,即不搞临时动议,不搞个人说了算,不搞事前定调子、打招呼。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涉及全局性的问题、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奖惩等,必须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领导干部要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围绕在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加强人大监督。通过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检查法律法规执行情况,通过开展工作评议、述职评议以及提出议案、建议、质询和开展特定问题调查等形式,依法加强监督。
  3、加强政协监督。探索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的有效方式,运用提案、视察、调研、资政会和专题常委会建议案等形式,加强对政府工作的监督,督促解决群众关心或反映强烈的问题。
  4、加强专门机关监督。纪检机关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监察部门要全面履行廉政监察、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的职能,对监察对象的行政行为开展有效监督。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在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行业和领域,与有关单位共同开展专项预防活动,提出预防对策和措施。审判机关要加强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监督,依法惩处职务犯罪,针对管理和制度上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审计部门要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开展重大经济决策、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以及预算决算、国企改制、基金管理、行政收费、政府采购等方面的专项审计,依法实行审计公告,重视审计结果的运用。
  5、加强群众监督。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制度。凡是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都要向社会公开。在制定重要规范性文件和作出重大决策前,要组织听证,广泛听取意见,防止在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决策中的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倾向。政府及工作部门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行政措施等要通过政府公报向社会公布。政府及工作部门的网站要开辟便于群众发表意见的专栏。依法保障群众的批评、建议、检举、控告、申诉权利。认真处理来信、来访,网上受理举报、投诉。鼓励实名举报,对敢于监督、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损害的人员给予奖励。健全领导干部联系群众、信访接待等制度。充分发挥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
  6、加强舆论监督。党风廉政建设重大专项活动的开展、大案要案的查处结果等,要通过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新闻单位要通过内部反映或公开报道等方式,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坚持党管媒体的原则,加强对舆论监督的领导和引导。新闻工作者要遵守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按有关规定对典型违纪违法案件进行报道。
  7、加强党政机关内部监督。完善内部约束机制,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建立机关内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通报制度。
  (四)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充分发挥惩治的重要作用
  1、拓宽发现案件的渠道。重视从群众来信来访举报中发现违纪违法案件线索,注重通过审计、执法检查和在纠正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及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过程中发现案件线索。纪检监察机关要善于在主动开展监督的过程中发现案件线索。
  2、完善查办案件协调机制。健全查办大案要案协调组织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执纪执法机关的相互配合,建立跨区域协作办案的工作机制。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整合各种办案资源,做到优势互补。
  3、提高查处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以查处县处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群众纪律的案件。遵循办案工作程序,改进办案工作方式,增加办案科技含量,增强案件突破能力,不断提高案件查处的综合效益。
  4、依法依纪惩处腐败。坚持办案工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基本要求,将依纪依法办案贯穿于初核、立案、调查、审理、处分和申诉复查等各环节,坚持在法律、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防止案件处理中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倾向。不断完善违纪违法款物追缴、财产处罚等制度。实行对受处理人员回访教育制度和案件查处结果与剖析发案原因“双通报”制度。
  5、加强对办案工作的指导。对市、县直属机关和乡镇(街)等基层单位办案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完善办案工作责任制,严格考核奖惩。建立健全案件工作报告、大案要案挂牌督办等制度。
  三、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取得实效
  1、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各个领域,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
  2、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级纪委要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抓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组织协调工作,将体系建设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加强督促指导,保证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顺利进行。
  3、建立责任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责任分工、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党委、政府及各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各负其责。根据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阶段目标,制定综合考评办法。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衡量各级党委、政府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重要尺度,作为改进各级、各部门反腐倡廉工作的基本依据。
  4、开展调查研究,完善惩防体系。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开拓创新的精神,加强对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的调查研究,特别要结合六安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加强对腐败问题的趋势性、规律性研究,努力寻求惩治和预防腐败问题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同时要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民意调查制度。通过问卷调查、来信来访、党风廉政调研、民意调查,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构建和执行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提出建设性的对策措施。做到边建立、边实践、边完善,使体系更具有时代性、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建成具有六安特色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实施意见》的总体思路,结合六办发〔2005〕19号文件中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主要工作任务分解,密切联系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或办法报市纪委。对贯彻执行《实施意见》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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