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六安市委 六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
振兴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六发[2005]12号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振兴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皖发[2004]25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加快我市职业教育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指导职业教育工作
1、充分认识进一步振兴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振兴职业教育,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实施“568计划”、实现“三大跨越”、构建和谐社会、加快六安崛起的迫切需要,是加速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客观要求,是增强产业竞争力、争取发展主动权的必然选择。要牢固树立抓职业教育就是抓发展、抓就业、抓富民、抓稳定的观念,努力开创职业教育发展的新局面。
2、今后一个时期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主导、市场驱动、服务就业、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的要求,创新办学思想、办学体制和办学模式,在深化改革中提高教育质量,在提高教学质量中深化改革,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力争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初步形成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形成一批规模较大、竞争力强、特色鲜明的职业院校,使高等、中等职业教育分别与同阶段普通教育的比例大体相当。力争建成2所高等职业学院, 4所国家级和6所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6所市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1—2所高级技工学校,10个省重点建设专业和10个省重点实习实训基地。全市每万人中高、中职在校生数和参加职业培训人数力争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二、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教育水平
3、改革管理体制,实行政府统筹。主要是建立以市为主、分级管理、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市场引导的职业教育管理新体制。市政府对职业教育实行统筹,即制定职业教育发展规划,促进职业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组织、指导和协调部门及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在人才培养、专业设置、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的合理布局。县区政府对所辖行政区内的职业教育发展负有主要责任,要出台扶持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统筹和管理,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4、创新办学体制,促进职业教育办学主体多元化。坚持政府主导,确保教育质量,在充分发挥公办职业教育作用的同时,充分调动民资、外资、行业和企业办学的积极性,大力推动办学主体多元化,营造公办与民办、职业院校与培训机构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加速职业教育办学模式转换,实行更加灵活、多样、开放的办学机制,为职业教育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积极推进公办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办学机制,转换办学模式。积极推进公办职业学校的办学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支持公办职业学校重组和整合,鼓励公办职业学校引进民办运行机制,探索与企事业单位、其他教育机构、社会团体及个人合作,形成多元的办学格局。积极推进更加灵活的招生、学籍管理和教学制度,把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全日制与部分时间制、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成人教育与学龄阶段教育结合起来,开展形式多样、长短结合的职业教育,不拘一格培养人才,使学习期限更加灵活,学习形式更加多样,学习内容更加实用。积极推进公办职业院校内部机制的改革,实行更为灵活有效的管理、人事、分配机制,进一步增强其办学活力。积极推动职业院校与职业中介一体化,加强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要有专门机构或专职队伍负责开拓就业市场和毕业生就业工作,逐步实现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全程化、全员化、专业化、信息化”。
——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采取出租闲置的国有、集体资产等措施对民办职业学校予以扶持。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采取独资、合股等多种形式,兴办职业院校。特别要鼓励和支持办学基础较好的民办培训机构在符合条件的专业试办中等学历层次的职业教育。民办职业学校教师、学生享有与公办职业学校教师、学生同等义务与权利。积极引进发达地区和境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来六安单独或合办职业院校和分校。对来六安举办职业教育的,可比照享受有关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
——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要根据劳动预备制度的要求和市场需要,坚持“面向市场、突出技能、力求实效”的原则,积极组织不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增强就业能力。要根据“阳光工程”的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工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要结合当前企业改制工作,做好下岗职工、转岗职工、劳务输出人员、各类技术人员等培训。
5、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职业技能教育水平。面向市场和社会,积极实施技能型紧缺人才培训计划,结合服务“568计划”,努力培养生产、服务、技术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
——推进教学课程改革。围绕职业技能培养,以岗位实际要求为导向,改进文化课的教育方式,增加应用性、实践性和先进性较强的课程,把实践性教学贯穿于技能型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在专业设置、课程安排、教册编写、实习实训、就业等环节全面推进产教结合、校企合作,实现从计划培养到“订单”培养的转变。要坚持培养与培训并举,建立能力为本位的学生评价机制。
——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实训基地的建设和使用要采取新的模式、新的机制。采取校际合作,按照共建、共享、共用的原则建设开放型的实训基地;加强校企合作,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以建成职业院校的实训基地。
——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在不突破编制的情况下实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设岗和用人办法;开辟技能型人才进入职业院校的绿色通道,广泛吸引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到职业院校专、兼职教学。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教师的学历教育和业务培训,鼓励教师到企事业单位进行专业实践与考察,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
三、进一步优化职业教育发展环境
6、拓宽投资渠道,增加并用好职业教育经费。(1)各级政府用于举办职业教育的财政性经费应当逐步增长,确保公办职业学校教师工资足额发放,并监督民办职业教育机构足额发放教师工资。(2)从2005年起,市、县区两级必须按国家的规定,建立不低于城市教育附加费20%的职业教育发展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职业学校实验实习设备的更新和办学条件的改善,并根据财力状况逐年增加。(3)各级政府在安排使用农村科技开发经费、技术推广经费和扶贫资金时,要安排一部分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安排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时,要安排一部分用于农村职业学校建设。(4)各类企业要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列入成本开支。(5)落实国家对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职业学校办好实习基地、发展校办产业和开展社会服务。企业和个人通过政府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对职业学校教育的资助和捐赠,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6)职业学校按规定收取的学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全额返还职业学校,不得冲抵财政拨款,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严禁向职业学校乱收费。
7、实施职业教育扶贫计划。要把对贫困人口开展职业培训、鼓励其学习技能、提高其素质作为扶贫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市、县区政府要在扶贫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通过发放职业教育“教育券”或“特困生补助”等形式,资助贫困生通过职业教育获得致富本领。开展苦脏累险专业(工种)学生的政府助学试点。健全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制度。
8、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搞好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衔接,积极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职业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帮助学生在毕业时获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省级以上的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经劳动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毕业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可视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9、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社会氛围。实施职业教育宣传工程,大力宣传职业教育和技能型人才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贡献。表彰和奖励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教师。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将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纳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范围。
四、加强和改进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
10、建立统筹协调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职业教育工作放到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和统筹协调。做好“十一五”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要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党委分管教育工作和政府分管经济、教育工作的负责同志都要参加联席会议。联席会议要定期研究解决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更好地发挥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作用。各县区党委、政府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把职业教育纳入总体规划,统一布局,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部署,科学确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结构,整合和充分利用现有各种职业教育资源,规范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促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把职业教育列入政府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改进服务,形成支持、促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强大合力。
11、坚持发展职业教育的正确方向。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职业院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创新办学思想、办学体制、办学模式的过程中,始终把德育放在首位,把学做人和学技能结合起来,保证职业院校正确的发展方向,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有关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重点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职业理想教育和创业精神教育,加强法制教育,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精神和严谨求实的作风。要切实加强职业学校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做好在教职工和学生中发展党员和团员工作,特别要加强民办职业教育机构设立党组织和发展党员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12、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认真抓好落实。市委、市政府将在适当时候就职业教育工作组织专项督查。
中共六安市委
六安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