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六安市委 六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六发[2004]14号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廉政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市委、市政府决定,市行政服务中心与市招商局分设,并组建市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政务中心)。现就加强政务中心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加强政务中心建设,实行“五个中心”集中办公和市区联动,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改进运作模式,努力为社会和公众提供一个功能齐全、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台,是市委、市政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优化发展环境,加速全面建设小康六安的重大举措;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规范行政许可、提高行政效率,建设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服务政府的重大举措;是实行政务公开、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和投资者的共同愿望和要求,也是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各个部门的一项政治任务。加强政务中心建设,将对全市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讲政治、讲大局、促发展的高度,关心、重视和支持政务中心建设,努力将其建设成为我市对外开放的品牌,展示自我形象的窗口。
二、创新体制,明确职责
为加强政务中心建设,设立中共六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委员会、六安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务中心日常工作。政务中心由审批办证中心、招投标中心、招商洽谈中心、经济发展环境投诉受理中心和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等“五个中心”组成。
审批办证中心职能。审批办证中心由市直行政主管部门在政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组成,受理行政许可审批办证事项。金安区、裕安区政府在审批办证中心各设一个综合服务窗口。中心负责对窗口实行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服务、监督管理和考核评比、行政审批事项的督促和跟踪检查工作。对需要联合审批的重大事项,中心可召集联审会议,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招投标中心职能。招投标中心由督察室和建设项目招标部、国土资源交易部、产权交易部和政府采购部组成。其主要职能是: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协调职能部门监督交易各方执行法律、法规、规定;收集、审核、规范发布各类招投标交易信息;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并管理各类评委专家库;组织实施各类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国土资源交易、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活动。
招商洽谈中心职能。招商洽谈中心是市招商局的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利用政务中心软硬件平台,宣传六安投资环境、优惠政策,推介招商项目;接待客商和咨询服务,组织招商洽谈、项目签约和新闻发布会;为客商提供项目建设全程代理服务。
经济发展环境投诉受理中心职能。经济发展环境投诉受理中心是市纪委(监察局)的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受理各类经济发展环境方面的投诉;承办12345投诉专线电话和来信案件;强化对行政审批及各类交易活动的监督。
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职能。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是市财政局派驻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受理市直预算单位用款申请,对预算单位的财政性资金进行审核、拨付、核算和监督管理;建立账册管理体系,进行明细核算;建立国库集中支付信息数据库,提供查询以及全面、及时、准确的支付信息。
三、完善制度,提高效能
各部门要从政务中心集中办理的特点出发,主动配合,积极进行机制创新,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一个窗口对外,使行政许可的重心和实体性职能向政务中心窗口转移,增强窗口的办事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坚持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票收费的一站式服务。凡涉及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全部纳入中心集中办理;坚持“项目、骨干、授权”三进中心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要把精干力量派驻中心,且授予必要的权力,确保入驻中心人员能够代表本部门受理行政审批事项,坚决杜绝两头受理现象。
坚持推行告知承诺、一审一核、限时办结、规范高效的服务办事制度。按照受理、告知、办理、反馈的工作环节和将监督考核贯穿于全过程的要求,建立严格规范、高效便捷的办事运转规程。要积极推行“六个公开”(审批内容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政策依据公开、申报材料公开、承诺时限公开和收费标准公开)、“六件管理”(即办件、退回件、承诺件、联办件、补办件和上报件)、“六制办理”(一般事项马上办理制、特殊事项特殊办理制、重大事项联合办理制、上报事项代理办理制、超越权限事项政策说明答复制和统一收费制)制度。
招投标中心要坚持统一集中、管办分离的原则,搭建规范平台,严密操作规程,强化监督手段,确保公开、公正、公平交易,切实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加强领导,强化监督
政务中心工委、管委代表市委、市政府对政务中心工作负总责,要经常研究解决政务中心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加强政务中心班子建设,健全组织机构,配强管理人员。各部门必须严肃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坚决落实市政府确定的入驻中心的项目、窗口和人员,特殊公务部门暂不能进中心的经市政府批准可设立分中心,否则将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要将各部门在政务中心窗口的工作实绩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政风评议范围,强化政务中心的管理、协调能力。要为政务中心及窗口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和经费保障,搞好政务中心的软件和硬件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政务中心工作,把政务中心工作作为联系基层和群众、增强服务意识和锻炼培养干部的重要场所,并定期研究解决入驻人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门派驻窗口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政务中心的管理、监督和考核。要保持窗口工作人员相对稳定,需调换的应征求政务中心意见。
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行风评议员、招商引资评议员的评议监督作用,对政务中心工作情况进行有效监督。监察部门要对政务中心的运行情况实施效能监察,加大对项目审批收费和各类交易活动过程中的检查力度,确保政务中心工作顺利进行。
政务中心要加强自身建设。政务中心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努力钻研业务,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以出色的工作业绩和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政务中心的崭新形象。
中共六安市委
六安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