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粮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
购销企业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政办〔2004〕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农发行《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农发行 2004年8月)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根据皖政〔2002〕8号和皖政办〔2003〕90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用一年时间完成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组织形式创新和产权制度改革任务
对现有粮食购销企业进行战略性调整和改组,形成比较合理的结构和布局;加快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具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全面提高国有粮食企业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建立管理者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收入能高能低的企业运行机制,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全面提升粮食购销企业的管理水平。
二、以县区为单位成立国有独资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隶属县区粮食局管理,对现有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资产行使出资人职能,负责对本县区所属粮食购销企业国有资产的运营;负责粮食放开后审计认定的“老人”、“老粮”和“老帐”的集中管理;承担县区粮食局委托的政策性粮食业务,负责国家、省、市、县储备粮管理、军队粮食供应、退耕还林和救灾救济粮的供应等,确保政府的粮食应急和调控能力。
按照经济区域和购销量对现有粮食购销企业进行撤并重组。撤销原有按行政区划设置的粮食购销企业,以国家粮食储备库或粮食骨干购销企业为基础,按经济流向进行兼并重组,组建独立核算的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产粮大县原则上组建4至8个,其他县区原则上组建2至5个。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分别由所在县、区国有独资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以部分固定资产投入并控股,鼓励社会法人及自然人入股;联合重点骨干加工企业,组建集收储、加工和销售一体化的企业集团,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提高市场竞争力。新组建的粮油购销有限公司与原企业彻底分离,不承担原企业的“三老”问题。对山区、库区、边远地区等小而散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以通过兼并、租赁、出售转让等方式,逐步退出国有粮食企业行列。国有粮食附营企业包括粮办工业企业可参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方式,同步进行。
三、认真落实各项配套政策
各级政府要按照皖政〔2002〕8号文件要求,督促有关部门落实配套扶持政策,支持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房改部门要将国有粮食企业出售的自有公房的售房资金,留足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和20%的房屋维修基金后的剩余部分,全额返还企业,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和职工安置;土地部门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中涉及到的划拨土地出让金和租赁费要全额留给企业;对破产关闭企业原使用的划拨土地,可出让变现,优先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职工安置;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于企业支出改革成本形成的债务要予以冲减国有资本;商业银行要对国有粮食企业暂时不能变现的资产可给予抵押贷款,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职工安置;农业发展银行对重组后的国有粮食企业要按新的法人给予开户和贷款;劳动保障部门要把粮食企业职工统一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给予办理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中需支付的审核、评估、验资、咨询、登记、鉴证等费用,属政府部门收取的,只收工本费;属中介机构收取的,按国家规定最低收费标准减半收费,特殊困难的企业可在此幅度内减、缓、免。
四、切实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领导
粮食企业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遗留问题多,改革难度大,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筹协调,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工明确的部门责任制,成立专门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县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负起具体组织和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对改制企业要派驻指导组或工作组,进行督促和指导。各级财政、税务、工商、审计、房产、土地、银行、粮食、人事、劳动、城建、宣传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为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改制过程中,要严肃纪律,加强监督,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企业要通过清产核资,落实农发行债务,严禁挪用农发行贷款和发生悬空逃废农发行债务行为;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妥善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引导职工正确对待改革,参与改革,支持改革,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