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实施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意见
六政〔2004〕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规范和加强乡镇政府财政管理,促进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市政府决定自2004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为确保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规范、有序进行,现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皖政〔2004〕1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3〕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和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要求,开展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县(区)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实行"乡财县(区)管乡用",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促进乡镇依法组织收入,保证乡镇基本支出需要,缓解乡镇财政困难,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以县区为单位,全面推行的原则。以县区为单位,分县区组织实施,各县区和各乡镇要全面进行管理方式改革。
(二)预算管理权不变的原则。按照《预算法》规定,继续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乡镇政府在县级财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
(三)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的原则。乡镇财政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乡镇,资金结余归乡镇所有;乡镇原有的各项债权债务仍由乡镇享有和承担。
(四)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原则。属于乡镇财权和事权范围内的支出,仍由乡镇按规定程序审批。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实行预算共编。结合县区实际制定乡镇预算共编办法,明确预算编制的具体内容、方法、程序等;实施综合财政预算,将乡镇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调整乡镇财政支出范围,做到有所保有所不保;明确支出顺序和支出重点,统一工资和津补贴的基本标准,将财政供给人员工资放在各项支出之首,优先予以保证;分类制定各乡镇的公用经费标准定额;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约束。
(二)实行账户统设。取消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由县区财政会计核算中心代理乡镇财政总会计账务和核算乡镇各项会计业务。相应取消乡镇财政在各银行和金融机构的所有账户,由县区会计核算中心在乡镇金融机构统一开设县区财政专户分账户。分账户原则上设"结算专户"、"工资专户"、"支出专户"三类,具体设置由县区结合实际确定。乡镇所有预算内收入、预算外收入、上级部门补助收入等先缴入"结算户",其中应上缴预算内财政收入再通过"结算专户"上缴县区国库。乡镇所有工资性支出通过县区金库或"结算专户"拨到"工资专户",专门用于乡镇人员工资和民政定补人员补助的发放。工资以外的其他支出通过县区国库或"结算专户"拨到"支出专户",由乡镇按预算、按规定开支。
(三)实行集中收付。收入程序:乡镇财政预算内收入通过"结算专户"直接或经乡镇国库(预算内收入待解户)缴入县区国库,由县区会计核算中心根据乡镇收入类别和科目,分乡镇进行核算;乡镇各项预算外收入通过"结算专户"直接缴入县区预算外资金专户。支出拨付程序:对工资性支出,根据年度预算按月从县区国库或"结算专户"直接拨入"工资专户",并委托银行统一发放。对乡镇的日常公用支出,先由财政所提出用款计划,经乡镇领导签批后报县区会计核算中心,由县区会计核算中心根据预算额度从县区国库或"结算专户"拨付到"支出专户",由乡镇按规定使用。为方便乡镇及时用款,各地可建立日常公用支出备用金制度。对取消农业税附加后省补助等属于村级收入的资金,进一步推行和完善"村财乡管村用"制度,由乡镇财政部门、农经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审核监督,确保村级资金专款专用。
(四)实施采购统办。结合各地实际制定乡镇采购统办实施办法,明确应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目录和金额标准。乡镇属政府采购目录内的采购支出,由乡镇提出申请和计划,经县区会计核算中心按照预算审核后,交县区采购中心集中统一办理,采购资金由县区会计核算中心直接拨付供应商。
(五)实行票据统管。乡镇使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罚没票据、农业税票据等各项票据的管理权全部上收到县级财政部门,实行票款同行,以票管收,严禁坐收坐支,严禁转移和隐匿各项收入。
(六)调整乡镇财政所管理体制和职能。乡镇财政所和农税所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保留少数财政人员管理乡镇预算和报账,其余财政人员主要转向农业税征管,并实行县区财政局(农税局)对乡镇财政所(农税所)的垂直管理。
(七)调整县乡有关部门的职责。按照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要求,结合县区实际,相应调整县区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县乡国库、乡镇财政所等部门、单位的职能,明确各方的权利、职责;调整县区会计核算中心、乡镇财政所和乡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职责和岗位设置;制定财政、税务、国库、乡镇等部门、单位间的收支管理工作流程。
四、改革的配套措施
(一)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按照积极稳妥、简明规范和让利于乡镇的原则,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县 (区)乡财政管理体制。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要体现鼓励加快发展、增收节支的政策导向,对乡镇财政工资发放、社会保障、必要的工作运转经费等基本支出要在体制上给予保证。
(二)清理乡镇财政供给人员。结合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对乡镇财政供给人员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对属于清理清退范围的各类超编人员、不在编人员和自聘人员一律不供给经费。严格按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分流人员安置工作的意见》(皖办发20038号)要求,对乡镇机构改革分流人员单独造册,落实到人,于规定时间内完成乡镇机构改革分流人员安置工作。今后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进人除要符合有关政策外,还必须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否则财政不予供给。同时,要采取措施,从严控制乡镇自收自支单位增编进人。
(三)加强村级资金管理。规范财政对村级补助资金管理,县级财政部门要将村级补助资金直接拨入村级资金专户,县(区)乡财政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进一步推行和完善"村财乡管村用"制度,县 (区)乡财政、农经部门要加强审核监督,确保村级资金按规定使用。
(四)加强县区会计核算中心建设。适应公共财政改革和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中心建设,充实人员,合理设置岗位,加强业务培训,提升管理水平。
(五)认真清理乡镇债权债务。结合乡镇财务清理,对乡镇所有债权债务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清理,并逐一登记造册,报县区政府备案。同时,制定防止新增负债和消化旧债的办法。
五、改革的实施步骤
(一)总结试点经验阶段2004年1月至2月。各县区自行对各地的改革试点进行总结评估,重点总结试点经验、存在的不足和提出下一步改进打算。
(二)宣传发动阶段2004年2月至3月。充分利用简报、会议、以及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改革试点的成效、成果,宣传全面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争取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为全面改革创造良好氛围。
(三)方案制定阶段2004年2月15日至4月10日。各县区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全面实施改革方案。
(四)清理清查阶段(2004年3月20日至4月20日)。全面清理乡镇银行账户,清理预算外资金,清理各类票据,清理乡镇财政供给人员和编制,清理乡镇债权债务,为全面实施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五)全面实施阶段(2004年4月20日至5月20日)。按实施方案规定,调整设置县区会计中心、乡镇财政所和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职责和岗位;开设新的银行账户,乡镇所有收支按实施方案的规定管理;实现财政所(农税所)垂直管理;编制乡镇下一年度综合预算。在本阶段内,各项改革全面转入正常运行。
(六)总结完善阶段(2004年7月)。各县区对改革后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提出巩固完善的意见和建议。市财政部门对改革试点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县区进行交流,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开展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是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巩固税改成果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深化县级公共财政支出改革、健全公共财政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途径。对促进乡镇财政尽快走上良性发展之路,加快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完善措施,严明纪律,确保改革的顺利推进。
六安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