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组织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六政〔2004〕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3〕2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皖政〔2003〕111号)精神,切实组织好我市的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特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充分认识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
这次经济普查是国务院部署的在全国开展的大普查,认真搞好普查,对研究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经济结构,改进宏观调控,开拓新的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认识和思想统一到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精心组织,确保不折不扣地完成任务。
二、依法做好普查的实施工作
经济普查涉及面广,工作量和实施难度大。各地、各部门必须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搞好试点和清查摸底工作,认真抓好填表登记,高质量地完成普查数据处理、资料上报和开发应用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凡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对普查中发生的违法事项,必须严肃查处,确保源头数据准确、及时、完整。
三、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此次普查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市委宣传部负责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市财政局和计划委员会负责经济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市工商局、国税局和地税局负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市编办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市民政局负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按照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认真做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区街道办事处要明确领导和办事人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切实解决普查所需的经费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今明两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节俭办事,加强财务管理,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实施。
六安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