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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8-03-19   来源:六安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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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政办秘〔2008〕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08〕1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2008年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各工作要求,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08〕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2007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基础上,全面排查各县区、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治理整改工作,进一步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为实现我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二、范围、内容、分工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各县区、各行业(领域)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冶金、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水运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3、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6、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7、近年来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
  (二)排查治理分工:
  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冶金、化工、烟花爆竹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由市安监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交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供销社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
  民爆器材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由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和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
  道路交通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
  水运交通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排查治理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市水利局和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
  水利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省淠史杭管理总局和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
  渔业、农机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由市农委牵头,会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
  人员密集场所由市公安消防支队牵头,会同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旅游局、市教育局、市经委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
  建筑施工、城市基础设施,包括:公共交通、燃气供应、供水等,由市建委牵头,会同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
  特种设备由市质监局牵头,会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
  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气象局和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
  其它工业企业(含电力)由市经委牵头,会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
  近年来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由市安监局牵头,会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
  (三)排查治理内容:在继续落实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四)排查治理方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五个结合”: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深化金属和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以及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3、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4、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安全综合监管结合起来,强化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农机、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综合监管,推动全市各个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5、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三、突出重点时段
  第一时段(2月至4月):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抓紧整改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3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也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2、针对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以及冬春季节用电增加、春运高峰等因素,认真组织好运输、电力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安全管理,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严密防范重特大事故;
  3、严把高危行业企业节日放假停产检修复产安全验收关,严禁停产未经验收批准擅自恢复生产,严防已关闭的高危行业企业死灰复燃。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消除火灾等重大隐患。
  第二时段(5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北京“奥运会”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针对汛期安全生产特点,重点排查治理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隧道和其他地下设施,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露天采场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尾矿库等隐患,建立完善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等各项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2、迎接北京“奥运会”召开,重点突出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特种设备等夏季事故易发行业领域的排查治理。金属和非金属矿山要防冒顶、防爆破伤害,化工厂、加油站、危险物品运输要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建筑施工要防坍塌垮塌,道路交通要防超载超限超速,水上交通要防碰撞防泄漏。
  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1、坚决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三超”行为,加大对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以掘代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火工品、烟花爆竹等的力度;
  2、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措施;
  3、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活动,总结经验教训,健全企业、政府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单位参加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各地及市有关部门、单位也要成立相关的领导小组。市安全监管、公安、交通、建设、质监、商务、国土资源、经委、农业、水利、教育、卫生、文化、旅游和电力等单位要结合实际和职责,制订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并将实施方案于2008年3月底前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安委会要根据各阶段工作安排,组织开展阶段性督促检查工作,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稳步推进。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隐患排查要突出四个重点,即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全国“两会”、汛期、“奥运会”期间、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各地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要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对一般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对整改难度较大或者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实行市、县(区)挂牌督办,并实行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和预案五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取缔。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认真排查隐患或对发现的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治理以及治理不彻底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发生事故的,要从重处罚。
  (三)加强宣传,发动群众。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四)标本兼治,构建机制。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要建立各类事故隐患台帐和隐患数据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实行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跟踪管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工作。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五)建档跟踪,报送信息。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调度统计信息的报送工作。各县区政府和市安全监管、公安、交通、建设、质监、商务、国土资源、经委、农业、水利、教育、卫生、文化、旅游和电力等单位要对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认真进行调度统计和综合分析,并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和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报送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及传真:3379200)。
  附件:1、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等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2、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和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3、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情况统计表
     4、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基本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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