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六安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政办〔2008〕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和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六安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监察厅、省纠风办、省审计厅、省卫生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证监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劳社〔2008〕28号)精神,按要求完成我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现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要以党的十七大和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证基金安全,维护群众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的,以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完善基金管理监督政策,规范基础管理,健全监督机制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确保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通过专项治理,促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强化基金征缴,实现应收尽收;方便群众领取,防止欺诈骗保;规范内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投资运营安全,实现保值增值;加强监督检查,做到监管有力。
二、范围和内容
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城镇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
专项治理的内容主要是解决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中存在的以下问题:
(一)不依法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及时征缴社会保险费;收入不按规定入帐,隐瞒、转移社会保险费收入;自行制定征缴优惠政策或协议缴费,造成社会保险费应收未收等问题。
(二)不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政策,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不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或管理失职,致使群众利益得不到保障;不按规定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及时结算医疗费用,影响基金的使用效益;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采取欺诈手法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
(三)不按规定进行基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多头开设银行帐户,票据传递、资金划转不及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财政专户帐帐不符,个人账户不按规定记录,基金不按规定归集的问题。
(四)不按规定存储结余基金,不执行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利率政策,或违规投资造成基金损失;历史遗留的挤占挪用基金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基金安全缺乏保障的问题。
三、步骤和方法
专项治理工作从2008年9月开始,2009年底前结束,大体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2008年9月)
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组织市和各县区劳动保障系统、财政局、地税局、监察局、纠风办、审计局、卫生局、人民银行中心支行等部门,参加安徽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的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议。成立六安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部署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各县区按照统一部署,成立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专项治理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10月一2009年4月)
市、县级两级领导组按照专项治理内容,负责组织市本级和各县区涉及社会保险基金经办和管理的部门开展自查。一是对以前检查、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根据发生时间、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采取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坚决予以纠正。对于历史遗留已经造成损失确实无法回收的资金,属于政府及有关部门挤占挪用的,由同级政府偿还;同级政府偿还确有困难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作核销处理,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不得核销,同时应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二是认真排查新的问题,能纠正的要尽快纠正;立即纠正确有困难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对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的案件,要坚决查处,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是结合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针对各项社保基金违规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完善基金监管制度,健全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内部控制制度。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5—7月)
对各地自查自纠工作,市级领导小组对市本级和所辖县(区)自查自纠工作要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重点是:自查自纠是否认真,存在的问题是否纠正,基金风险隐患是否进行了排查和防范,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是否得到完善,对维护基金安全、建立保障基金安全长效机制是否提出意见。
在市级检查的基础上,省级领导小组对部分市县进行抽查,抽查面不少于50%。抽查的重点是:是否有走过场的问题,对工作不认真、整改不彻底的,要督促整改;对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的,要通报批评,严肃处理;对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政策执行不到位以及可能危及基金安全等问题,省级抽查组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地方同志共同组成。
(四)总结报告阶段(2009年8—10月)
各地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9月5日前县级领导组要将本地专项治理情况总结上报市级领导组;9月30日前市级领导小组将全市情况上报省级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社保基金专项治理是第十七届中纪委二次全会、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省纪委三次全会以及全省纠风工作会议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进一步加强社保基金监管的重要措施。各地要充分认识社保基金安全的重要性和开展专项治理的必要性,把这项工作纳入当地政府议事日程和督办事项,切实给予高度重视,加强工作指导,随时掌握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并为专项治理提供必要条件,保证该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密切合作,抓好落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督促指导本系统认真部署,提出明确要求,抓好自查和整改工作,对重大疑难问题的整改要及时向领导组及政府报告,争取支持,确保问题整改到位。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商,相互支持配合,共同落实好专项治理各阶段的工作。市县两级社保基金管理和经办部门是专项治理的重点部位,市县两级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实施,使专项治理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三)交流信息,定期上报。市级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将本系统的工作情况及时提供给领导组办公室,县级领导组每月末要上报一次工作情况(报送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情况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