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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六安市政协二届三次会议3号提案的回复
   发布时间:2007-12-09   来源:市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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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文:

推进城镇化发展战略 规划建设中心集镇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统筹城乡发展和以工带农、以城带乡的具体化,是遏止城乡差距拉大趋势,扩大农村市场需求的根本之路,是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措施。
  
自2001年中央提出“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号召后,全国各地均制定了《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实施纲要》。由于一些乡镇在发展理念上出现偏差,而且缺乏科学有效地建管机制,导致城镇化出现混乱情况,很多城镇在没有对城镇功能、主导产业、人口规模、城区建设规模进行科学合理的全面规划情况下,盲目地进行扩张与开发,造成大量的土地资源被浪费,因而建议:
  
一、强化规划管理工作,建立严格地规划审批与监管机制
  
目前,小城镇建设已进入新一轮发展高潮,大开发、大建设正在全市各地展开。因此,进一步强化规划管理,减少盲目投资,显得尤为重要。重点中心(城)镇主城区的所有建设项目都要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法》,实行“一书两证制度”,并按照节约用地、合理用地的原则,实行由政府来统一征用、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城镇的基本设施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并在实现区域共建共享、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滚动发展上做好文章,结合我市城镇的实际情况,当前规划管理工作的重点是:
  
1、上收规划审批权限。在审批权限上采取分级审批方式,重点中心镇和一般集镇的规划由市级政府审批,取消县级政府的审批权限。
  
2、实行规划归口统一管理。城镇的建设规划全部归口到市级规划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控规的编制,统一由市级财政列出专项经费,并由市规划主管部门统一承办委托事项。
  
3、科学合理的论证我市所有的城镇规划,必须全面地进行一次审查与论证,通过审查与论证,发现不完整的要补充,不科学不合理的要调整或修编。
  
4、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管机制,对重点中心镇和一般集镇的规划实施,设立专门机构驻点跟踪检查与指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制定规划实施的监管条例与有关行政处罚措施。
  
二、实行统一规划,政策扶持乡镇企业改革改造并向中心城镇集聚
  
通过统一规划,并小村为大村,撤并乡镇、区划调整,我市重点中心镇的区域布局已基本确定。今后的主要任务是加快人口和产业的集聚进程,逐步提升城镇的内在质量,集聚人气、财气,完成这项任务的唯一途径,就是将大量的乡镇企业吸引到中心城镇。发挥政府作用、金融作用、企业作用,及早形成有我市特色的产业经济;对各种税费、采取优惠政策;对效益好、技术含量高的企业,市县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三、建立统一管理制度,促进小城镇劳动就业
  
城镇人口的快速增长,以及产业层次提升必然会使劳动力就业压力加大。因此,必须加强劳动就业管理,大力发展人力资源市场,小城镇就业管理,实际是城镇人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越来越紧迫的任务。通过保持小城镇经济适度增长和小城镇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促使劳动力需求不断增长,从而扩大劳动者新的就业机会,同时利用人力资源市场机制推动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1、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人文环境,以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为突破口,鼓励从业人员创业和自主择业。通过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形成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集聚区域。
  
2、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依靠发展旅游、特色产品、历史文化遗址等第三产业解决我市城镇化过程中遇到的就业问题。
  
3、构建农业成果转化与创新服务体系。要以科技园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和科技中介机构等为依托,构建科技成果转化网络。同时要建立重点产业科技成果基地,还要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的社会公益性的,集技术开发、资金筹措、技术推广、信息服务以及组织创新政策、专业技术咨询和培训等功能为一体的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形成覆盖全市的农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农副产品的加工业和农业服务业,延长农业产业链,通过发展农业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转化。
  
4、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对农民工进行培训,提高农业富余劳动力的技术水平。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坚持科学发展观,规划建设中心集镇,才能够调节城镇建设发展的节奏与速度,提高城镇建设发展的水平。

办理反馈: 市政府答复如下:
    一、我市小城镇发展现状
    1、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小城镇工作。2005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六发〔2005〕15号),明确了我市小城镇建设的总体目标、发展思路和具体措施。各县区认真贯彻文件精神,小城镇建设总体情况良好。
    2、规划在小城镇建设中的指导作用逐步加强。2003年市政府组织编制了《六安市城镇体系规划》,在此指导下,全市70%以上的建制镇完成了新一轮总体规划的调整修编,省重点镇、中心镇基本完成修编工作,全市50个重点镇除部分正在调整外,大多完成了规划编制工作。部分重点镇聘请了高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对重要地段开展了详规设计,规划的指导和调控功能增强。
    3、实施非均衡发展战略。市委、市政府决定全市重点抓好50个重点镇建设,实行因镇制宜、分类指导、典型示范、逐步推开战略。目前全市已形成一批初见特色、辐射带动作用较强的重点小城镇,其中省级新农村建设示范镇10个、省中心镇19个。
    4、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从总体上看,我市小城镇产业支撑能力不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薄弱,建设品位不高,建设资金匮乏,管理工作滞后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小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
    二、关于强化规划管理,严格规划审批与监管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建设部《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乡镇是规划编制的主体,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内乡镇总体规划的审批工作,在《城乡规划法》尚未出台之前,如果将规划审批权限上收,既缺乏法律依据,又不利于调动县区的工作积极性,更不符合简政放权的改革精神。乡镇规划编制完成后,由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规划设计单位根据评审意见进行补充和完善,使乡镇规划更加科学合理。今后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小城镇规划建设的业务指导,加强对市重点镇的规划评审的审查和指导,努力提高我市小城镇的规划水平和质量。
    三、切实优化小城镇的发展环境
    市政府将进一步要求各县区政府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小城镇建设的税费优惠政策、户籍政策、土地政策,加大小城镇特别是重点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增强小城镇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实现人口和产业向小城镇的科学合理集聚,从而提升小城镇的核心竞争力和发展质量。
    四、发展特色小城镇,扩大农村劳动力的就业面
    随着小城镇人口的集聚,劳动力的就业压力就会加大,只有因镇制宜,大力发展特色小城镇,推动小城镇经济不断增长,才能拓宽就业渠道。目前一大批工业型、边贸型、旅游型、教育型、农副产品加工型和特色农业型小城镇已初见规模,大批的剩余劳动力就地消化,既发展了地方经济,又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实现了劳动力的合理转移。今后,市政府将责成有关部门,充分利用行业优势,根据用工需求,对农民工开展针对性的技术培训,从而提高他们的就业技能。(2007.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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