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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尽快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的议案
   发布时间:2008-02-22   来源:市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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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代表团袁文荣等10名代表提出

  全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
  
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安全的标准要求也越来越高,农产品的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亚硝酸盐超标等已引起人产的普遍关注。要适应社会对食品安全的需求,就必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综合检测,实行市场准入制度,把好食品的“入口”关。六安市作为农业大市,也是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的大市。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规范化建设已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既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的迫切要求,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现实需要。
  
2006年,六安市农委在原六安市土肥站的基础上设立了“六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配备了简单的仪器设备,开展了一些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但是,由于条件的局限,检测设备陈旧,手段落后,只能进行部分的简单的监测,远不能适应我市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更达不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规范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城市,必须建立经过国家“双认证”的检测机构,其检测结果才能作为农业执法的依据。
  
我省目前有安庆、池州、淮北等市建成了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已通过国家“双认证”,合肥市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已经在建,淮南、蚌埠、宿州、阜阳等市均相继续建了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六安作为农业大市,还没有一个通过国家“双认证”的农产品质量检测中民主,这种状况不利于现代农业的发展和我市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提高,也不能适应我市现代农业发展的新要求。建设“双认证”的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迫在眉睫。为此建议:市政府将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建设列入2008年市级计划项目。
  
目前,我市已经成立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已有检测人员、检测实验室和部分简单检测设备,在此基础上只要配备一些必要的检测设备,就能争取通过国家“双认证”,使我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达到一个新水平,为保障全市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做更好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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