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县小砖瓦窑场、小作坊、小采石场等劳动用工管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寿县劳动保障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局、工商局、安全生产管理局、总工会等九部门决定,在全县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寿县专项行动领导组从领导组成员单位抽调12名工作人员组织3个检查组,于2008年7月14日至17日,深入全县25个乡镇的砖瓦窑场、小作坊等场所进行专项检查,向乡镇用人单位、砖瓦窑场负责人和广大农民工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送发“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材料”和“农民工维权手册”500余份,接受民工法律咨询120余次。专项行动检查组深入全县40余处砖瓦窑场、24处小作坊、3处小矿山采山场等,检查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劳动保护等。同时对砖瓦窑场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持证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没有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用工单位要求限期办理,依法打击非法用工和经营行为。通过专项行动检查组的监督检查,对用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用工单位,依法责令用工单位补签劳动合同540份,办理工伤保险340人;责令一砖瓦窑场补发拖欠的民工工资1.5万元,依法保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规范从业单位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