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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药监部门实行药品安全问责制着力消除安全隐患
   发布时间:2008-08-27   来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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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最大限度地消除我市药品市场的安全隐患,药监部门实行药品安全问责制。对于药品经营户擅自将“健字号”、“消字号”、“妆字号”产品,等同于药品进行市场销售的行为坚决进行清理。
    今年下半年,市药监部门重点抓好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四个主要环节。对研制的药品进行现场核查、批准文号清查、药品再注册,确保注册上市的药品的真实性,依法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差、安全隐患大的品种,规范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工作;对于药品企业没有按照核定工艺、处方组织生产的药品,坚决进行查处,实行药品企业是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问责制;对于规模小、管理乱的药品经营者,将依法淘汰;对于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积极推进“规范药房”建设,保证老百姓用药安全。
    同时,还将加大农村药品的安全监管,完善农村药品监管和供应的“两网”建设,规范农村购销药品渠道,确保农民群众用药方便、安全、价廉。尤其是对于药品经营企业擅自将“健字号”、“消字号”、“妆字号”等伪药品,等同于药品进行销售的行为坚决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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