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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首例行政应诉案件胜诉
   发布时间:2008-06-27   来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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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6日,金安区人民法院就原告湖北力克医药公司诉被告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管理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依法驳回原告湖北力克医药公司的诉讼请求。这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2008年度首例行政应诉案件,也是该局组建以来的第二例行政应诉案件,两起案件均获胜诉。
    该案于5月14日在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原告及第三人委托代理律师出庭参加诉讼,被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委托法制机构和稽查科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庭审中,双方代理人就行政处罚的证据、程序、法律适用以及行政处罚的裁量等展开了激烈辩论。通过庭审,该局代理人以证据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原告代理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和理由进行了有力的辩驳,充分展现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良好的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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