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0月10日召开的六安城区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动员大会上了解到,我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于10月中旬全面启动。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自市政府下发《关于认真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特别是7月12日全市经济普查工作会议召开以来,我市各地围绕组建机构、抽调人员、落实经费、社会宣传等方面做了扎实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各地经济普查前期准备工作进展较为顺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普查对象配合程度下降,问题比较突出的是小型企业和个私企业,很多不予配合,填报数据质量也较差;城区普查对象集中,情况复杂,六安城区及各县区县城所在地调查对象和经济总量超过全市的50%,特别是六安市区中央省属单位多,两区的单位又相互交叉。
由于本次普查范围广,技术要求高,还新增了能源普查,普查内容复杂,指标较多。据此我市经济普查制定的总的工作要求是:高度重视单位清查,防重更要防漏,讲求一个“全”;高度重视基层数据质量控制,防虚更要防螨,讲求一个“真”;高度重视普查预期,防高更要防低,就求一个“实”。
本次经济普查组织模式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经济普查对法人单位实行“在地统计”原则,对与法人单位不在同一普查区的产业活动单位,实行“属地”、“在地”双重统计原则。
本次经济普查具体实施分为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两个阶段。单位清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9月30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全年预计数,全市普查员于今年10月中下旬组织上门清查;普查登记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全市普查员将在2009年一季度组织上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