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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首次评选教师“领头雁”
   发布时间:2008-09-03   来源:大别山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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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近日,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及教研机构开展六安市首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认定工作。
  首批评定对象与范围是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的在职教师,各级教研、电教部门的教研人员。
  评定的基本条件是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六安市中小学教师违反从业规定行政处分暂行办法(试行)》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师德高尚,连续三年师德师风考核优秀。五年内年度考核合格。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并取得相应的高级教师资格。推荐为市级学科带头人的人选应在本专业岗位上连续从教12年以上;推荐为市级骨干教师的人选在本专业岗位上连续从教6年以上。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距退休年龄不满2年(含2年)的教师申报要从严控制,达到退休年龄的教师,不论是否办理退休手续,均不能申报。身体健康,工作量饱满。近三年来,承担满教学工作量(中学每周不少于12节,小学、幼儿园不少于16节;学校管理人员须兼课,每周不少于6节);教研员、电教馆人员按岗位职责出满勤。推荐为市级学科带头人的人选必须是县级学科带头人;推荐为市级骨干教师的人选必须是县级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县城以上(含县城)中小学教师,任现职以来,必须有在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
  六安市首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推荐评选应坚持公开、公正、择优和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件和规定程序,通过层层选拔产生。
  市教育局成立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领导全市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审工作。
  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每3年评选一次,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建立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档案制度和登记制度。加大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考核力度(考核办法参照特级教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师德师风不良、没有履行好岗位职责或离开教育教学第一线的,停止或取消相应资格和待遇。
  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任期内享受下列待遇:颁发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证书。建立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教科研专项经费,市级学科带头人每人每年2000元,市级骨干教师每人每年1000元,从学校教科研经费和教师培训经费中列支(已享受特级教师津贴的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不在此规定之列)。今后,国家、省如有新的政策出台,则以新的规定为准。
  市级学科带头人具有优先推荐为特级教师、享受政府津贴的资格和优先参加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评审工作的资格;市级骨干教师具有申报政府津贴、市级学科带头人的资格和参加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评审工作的资格。在职称评聘、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等方面,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优先安排参加部门和行业组织的高层次的培训、考察和疗养。具有入选六安市专家信息库“名师团”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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