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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与涨价“联动”价格补贴保障特困户基本生活
   发布时间:2008-08-30   来源:大别山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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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8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在当前高位运行的价格形势下,为保障特困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大的影响,我市近日建立价格动态补贴机制。当相关物价指数和重要商品价格达到一定涨幅时,我市即对补贴对象给予合理补贴。
  据介绍,此项补贴标准与特困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涨价支出基本持平,补贴对象为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五保户等特困群众。补贴按照原最低生活保障金及优抚金等支出渠道,每季度发放一次。特殊时期、特殊商品价格在短期内上涨较快、影响低收入群众增支较大时,当月发放。
  据了解,凡是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食品、居住类价格出现较大涨幅,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我市启动补贴机制:食品类价格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上年同期10%的;水、电、燃煤(气)等居住类价格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5%,并造成特困家庭消费性支出超过当年城乡低保标准10%的;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连续3个月超过5%的。当价格涨幅连续3个月回落至补贴机制启动前的水平时,暂停执行补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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