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上午,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贯彻省建设厅、省纠风办、监察厅、财政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审计厅、银监局《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我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8月上旬,我市开展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
据了解,从8月上旬起到今年底,专项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部署安排,宣传发动。组织召开全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专项举报,市专项治理办公室设立专项举报投诉电话0564-3336788,投诉邮箱:lagjj2936@163.com<mailto:lagjj@163.com>。同时,要广泛的开展宣传活动,市政府纠风办或监察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其网站上,设立专门举报投诉电子信箱,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边查边改。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各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和本方案要求,认真查找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边查边改。从规范管理入手,建章立制,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对普遍存在的政策性问题及其他重大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治理监督检查;对查处的严重违法违规案件要及时报告。9月底前,本市自查自纠情况由市专项治理领导组汇总报送省专项治理办公室。
第三阶段,监督检查及整改。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针对自查自纠情况和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进行梳理,认真分析原因,研究整改措施,指导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有关单位,认真落实整改,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对存在问题,没有按期整改到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下达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合格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拒不整改或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10月25日前,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本地区专项治理的检查督促情况和工作总结报送省专项治理办公室。
第四阶段,评议成效,巩固成果。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全市专项治理工作成效进行评估,认真总结,提出建议。及时传达和贯彻省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办公室的文件精神,按照省专项治理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逐步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制度,建立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长效机制,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健康持续发展。
通过专项治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监管部门要纠正情况;排查、处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资金风险,对历史遗留的项目贷款、逾期个人住房贷款等风险问题,予以回收和妥善处理;纠正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控高保低”的缴存政策;查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对违规发放贷款、挤占挪用资金等违规违法问题认真整改,对拒不纠正、掩盖问题或造成资金严重损失的,依纪依法实行责任追究,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